巫山县水利局关于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县水利局关于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山水利许可〔2024〕13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取水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略) :
你司提交的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取水许可申请和《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m3,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工程取水口位于巫山 (略) 口村凉水河,取水口以上流域面积18.3km2,取水口多年平均径流量0.637m3/s,多年平均可供水量2009.*m3,本项目年取水量*m3,多年平均可供水量远远大于取水量。取水口现状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满足用水需要,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产业园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00m3/d,采用“中和井+格栅调节池+初沉池+EGSB +厌氧沉淀池+多级AO生物池+二沉池+磁介质高效沉淀池+脱色接触池”的组合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退水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退水采用PVC DN100管道排放,退水口位于项目园区东南侧(东经110°08′16.67″、北纬31°12′45.80″)。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生产退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楚阳河,退水即位于一级水功能区“三溪河骡坪茶园开发利用区”,又位于二级水功能区“三溪河工业用水区”。退水经处理后排放,减少入河污染物浓度及污染物总量,退水对三溪河流域河道水质、纳污能力无明显影响。
六、节水评价
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1.2 条第4小点“涉及取水规模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m3以下或地下水取水量*m3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供水项目或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无供水功能的水电站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本项目取水属于水资源论证管理表管理的取水方案,取水量(*m3)小于*m3,故本次不开展节水评价。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该按照用水统计要求按时上报取水量。
附件: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巫山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巫山水利许可〔2024〕13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取水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略) :
你司提交的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取水许可申请和《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本工程年取水总量*m3,取水方式为引水。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工程取水口位于巫山 (略) 口村凉水河,取水口以上流域面积18.3km2,取水口多年平均径流量0.637m3/s,多年平均可供水量2009.*m3,本项目年取水量*m3,多年平均可供水量远远大于取水量。取水口现状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水质良好,满足用水需要,项目取水可靠。
四、退水方式
产业园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00m3/d,采用“中和井+格栅调节池+初沉池+EGSB +厌氧沉淀池+多级AO生物池+二沉池+磁介质高效沉淀池+脱色接触池”的组合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退水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退水采用PVC DN100管道排放,退水口位于项目园区东南侧(东经110°08′16.67″、北纬31°12′45.80″)。
五、取退水影响
项目生产退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楚阳河,退水即位于一级水功能区“三溪河骡坪茶园开发利用区”,又位于二级水功能区“三溪河工业用水区”。退水经处理后排放,减少入河污染物浓度及污染物总量,退水对三溪河流域河道水质、纳污能力无明显影响。
六、节水评价
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1.2 条第4小点“涉及取水规模较小(地表水年取水量*m3以下或地下水取水量*m3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供水项目或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无供水功能的水电站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本项目取水属于水资源论证管理表管理的取水方案,取水量(*m3)小于*m3,故本次不开展节水评价。
七、取水计量
你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测或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精准、可靠。
八、取水工程核验
你司应在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该按照用水统计要求按时上报取水量。
附件:重庆巫山脆李产业园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巫山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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