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嘉峪关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嘉峪关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嘉峪关水务 (略) :
你单位供水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嘉峪关水务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1),现就该供水工程取水许可批复如下:
一、嘉峪关水务 (略) 供水工 (略) 主要的供水工程之一,主要供水范围为峪泉镇、文殊镇、新城镇、嘉北工业园区、嘉东工业园区、嘉西工业园区等。原取水许可 (略) 水务局越权核发,共18个取水许可证,水量合计1982.*立方米。原证已到期,同意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二、同意你单位以地下水作为取水水源,综合 (略)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和上一取水周期取水情况,年许可水量核减为1863.*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其中供生活用水335.*立方米、供工业用水672.*立方米、供农业用水847.*立方米、供防风林灌溉用水8.*立方米。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你单位通过酒泉西盆地东段的嘉峪关水源地8眼机井、嘉西光伏产业园区2眼机井和双泉水源地截引工程取水,10眼机井及截引工程坐标见附件2。各水源井管径结构、过滤器的设计符合《管井技术规范》(*),可满足供水需求。
四、根据《报告书》,嘉峪关水源地8眼井核定年取水量824.*m3,占设计年开采量*m3的34.39%;嘉西2眼井核定年取水量9.*m3,占年可开采量*m3的0.71%;双泉水源地核定年取水量*m3,占年截引水量1507.*m3的68.33%。供水工程取水水量能够得到保障。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业、农业用水水质要求,取水水质可靠。
五、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相关章节和提出的节水措施。论证水平年,供水范围内单位用水量分别为:农村生活用水80升/人·天,玉米550立方米/亩,防风林430立方米/亩, (略) 漏损率9%,均符合《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供水区域产生的生产、生活废 (略)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单独外排。
七、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甘肃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做好地下水水位监测,建立逐月水位监测台帐,确保取水不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增大、加大超采区超采程度。要严格执行水资源用途管制,不得超范围用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八、 (略) 应采取措施,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
九、 (略) 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十、接文后,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1.《嘉峪关水务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 嘉峪关水务 (略) 供水工程取水口明细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9月2日
嘉峪关水务 (略) :
你单位供水工程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嘉峪关水务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1),现就该供水工程取水许可批复如下:
一、嘉峪关水务 (略) 供水工 (略) 主要的供水工程之一,主要供水范围为峪泉镇、文殊镇、新城镇、嘉北工业园区、嘉东工业园区、嘉西工业园区等。原取水许可 (略) 水务局越权核发,共18个取水许可证,水量合计1982.*立方米。原证已到期,同意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二、同意你单位以地下水作为取水水源,综合 (略) 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和上一取水周期取水情况,年许可水量核减为1863.*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其中供生活用水335.*立方米、供工业用水672.*立方米、供农业用水847.*立方米、供防风林灌溉用水8.*立方米。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你单位通过酒泉西盆地东段的嘉峪关水源地8眼机井、嘉西光伏产业园区2眼机井和双泉水源地截引工程取水,10眼机井及截引工程坐标见附件2。各水源井管径结构、过滤器的设计符合《管井技术规范》(*),可满足供水需求。
四、根据《报告书》,嘉峪关水源地8眼井核定年取水量824.*m3,占设计年开采量*m3的34.39%;嘉西2眼井核定年取水量9.*m3,占年可开采量*m3的0.71%;双泉水源地核定年取水量*m3,占年截引水量1507.*m3的68.33%。供水工程取水水量能够得到保障。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业、农业用水水质要求,取水水质可靠。
五、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相关章节和提出的节水措施。论证水平年,供水范围内单位用水量分别为:农村生活用水80升/人·天,玉米550立方米/亩,防风林430立方米/亩, (略) 漏损率9%,均符合《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供水区域产生的生产、生活废 (略)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单独外排。
七、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甘肃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做好地下水水位监测,建立逐月水位监测台帐,确保取水不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增大、加大超采区超采程度。要严格执行水资源用途管制,不得超范围用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八、 (略) 应采取措施,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
九、 (略) 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单位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十、接文后,你单位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1.《嘉峪关水务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 嘉峪关水务 (略) 供水工程取水口明细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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