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寻乌县菖蒲乡徐溪村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2024年寻乌县菖蒲乡徐溪村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寻乌县菖蒲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复2024年寻乌县菖蒲乡徐溪村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菖府文〔2024〕28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及县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寻乌县菖蒲乡徐溪村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1号),同意实施寻乌县菖蒲乡2024年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单位:寻乌县菖蒲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菖蒲乡徐溪村田螺陂和河唇小组。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田螺陂:新建护栏350米、铺设游步道4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 (略) 灯25盏。
2.河唇:新建护栏125米、铺设人行道200平方米、硬化门坪800平方米、安装健身器材1套及其他配套设施。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项目资金。 ?
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等相关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审批单位进行核准。
八、请寻乌县菖蒲乡人民政府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寻乌县菖蒲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寻乌县菖蒲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复2024年寻乌县菖蒲乡徐溪村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菖府文〔2024〕28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及县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寻乌县菖蒲乡徐溪村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51号),同意实施寻乌县菖蒲乡2024年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单位:寻乌县菖蒲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菖蒲乡徐溪村田螺陂和河唇小组。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田螺陂:新建护栏350米、铺设游步道4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 (略) 灯25盏。
2.河唇:新建护栏125米、铺设人行道200平方米、硬化门坪800平方米、安装健身器材1套及其他配套设施。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新农村建设省级村点项目资金。 ?
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等相关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审批单位进行核准。
八、请寻乌县菖蒲乡人民政府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寻乌县菖蒲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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