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关于2024年9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关于2024年9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9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 (略) 易家福面食生产加工项目

莱环报告表[2024]32号

2024年9月3日


国 (略) 莱阳清洁能源基地项目施工用电11 (略) 工程

莱环报告表[2024]33号

2024年9月3日

烟 (略) 易家福面食生产加工项目批复.pdf莱阳清洁能源基地项目施工用电11 (略) 工程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9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 (略) 易家福面食生产加工项目

莱环报告表[2024]32号

2024年9月3日


国 (略) 莱阳清洁能源基地项目施工用电11 (略) 工程

莱环报告表[2024]33号

2024年9月3日

烟 (略) 易家福面食生产加工项目批复.pdf莱阳清洁能源基地项目施工用电11 (略) 工程批复.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