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建LNG接收站配套疏港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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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建LNG接收站配套疏港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福建昆仑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LNG接收站配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 (略) 东瀚镇,途经莲峰村、西安村、陈庄村、文山村及田尾村, (略) 全长12.037km,道路宽度9.5m,全线设平面交叉5处,桥梁7座,涵洞36座。工程建 (略) 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改渠工程、交通附属设施工程等组成。工程建设征占地总面积39.25hm2,其中永久占地34.83hm2,临时占地4.42hm2(均布置在用地红线外)。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为37.*m3,填方及利用125.*m3,借方93.*m3,余方5.*m3。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工程总工期约为24个月,预计于2024年12月开工,于2026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9.2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99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3日

福建昆仑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LNG接收站配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 (略) 东瀚镇,途经莲峰村、西安村、陈庄村、文山村及田尾村, (略) 全长12.037km,道路宽度9.5m,全线设平面交叉5处,桥梁7座,涵洞36座。工程建 (略) 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改渠工程、交通附属设施工程等组成。工程建设征占地总面积39.25hm2,其中永久占地34.83hm2,临时占地4.42hm2(均布置在用地红线外)。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为37.*m3,填方及利用125.*m3,借方93.*m3,余方5.*m3。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工程总工期约为24个月,预计于2024年12月开工,于2026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9.2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99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3日

福建昆仑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LNG接收站配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 (略) 东瀚镇,途经莲峰村、西安村、陈庄村、文山村及田尾村, (略) 全长12.037km,道路宽度9.5m,全线设平面交叉5处,桥梁7座,涵洞36座。工程建 (略) 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改渠工程、交通附属设施工程等组成。工程建设征占地总面积39.25hm2,其中永久占地34.83hm2,临时占地4.42hm2(均布置在用地红线外)。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为37.*m3,填方及利用125.*m3,借方93.*m3,余方5.*m3。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工程总工期约为24个月,预计于2024年12月开工,于2026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9.2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99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3日

福建昆仑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LNG接收站配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 (略) 东瀚镇,途经莲峰村、西安村、陈庄村、文山村及田尾村, (略) 全长12.037km,道路宽度9.5m,全线设平面交叉5处,桥梁7座,涵洞36座。工程建 (略) 基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改渠工程、交通附属设施工程等组成。工程建设征占地总面积39.25hm2,其中永久占地34.83hm2,临时占地4.42hm2(均布置在用地红线外)。本工程土石方总开挖量为37.*m3,填方及利用125.*m3,借方93.*m3,余方5.*m3。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工程总工期约为24个月,预计于2024年12月开工,于2026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9.2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996.*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2023年第5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批复有效服务期为3年,超过3年才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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