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9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派睿格恩汽车部件(昆山)有限公司空气质量传感器、车载蓝牙麦克风、汽车线束、离子发生器、汽车尾翼、喇叭组件生产项目 | (略) 张 (略) 1367号西3#号厂房二楼 | 派睿格恩汽车部件(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新 (略) | 因市场发展需要,派睿格恩汽车部件(昆山)有限公 (略) 张 (略) 8号2号厂房 (略) 张 (略) 1367号西3#号厂房二楼,拟投资*欧元,租赁建筑面积4059平方米,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搬迁完成后预计年产空气质量传感器*只、车载蓝牙麦克风*只、线束*只、尾翼*只、喇叭*只离子发生器*只。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封胶、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9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 (略) 接诊宠物项目 | (略) 镇大德世家御花园2号楼17室 | 昆山 (略) | 苏州 (略) | 公司拟投资*元,租赁个人(郭智贤)所有的商业用房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租赁建筑面积175.65m2,项目建成后,年接诊宠物1300只。 | 1.该项目实施后,宠物服务废水经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 2.该项目实施后,异味、酒精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派睿格恩汽车部件(昆山)有限公司空气质量传感器、车载蓝牙麦克风、汽车线束、离子发生器、汽车尾翼、喇叭组件生产项目 | (略) 张 (略) 1367号西3#号厂房二楼 | 派睿格恩汽车部件(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新 (略) | 因市场发展需要,派睿格恩汽车部件(昆山)有限公 (略) 张 (略) 8号2号厂房 (略) 张 (略) 1367号西3#号厂房二楼,拟投资*欧元,租赁建筑面积4059平方米,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搬迁完成后预计年产空气质量传感器*只、车载蓝牙麦克风*只、线束*只、尾翼*只、喇叭*只离子发生器*只。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封胶、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9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 (略) 接诊宠物项目 | (略) 镇大德世家御花园2号楼17室 | 昆山 (略) | 苏州 (略) | 公司拟投资*元,租赁个人(郭智贤)所有的商业用房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租赁建筑面积175.65m2,项目建成后,年接诊宠物1300只。 | 1.该项目实施后,宠物服务废水经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 2.该项目实施后,异味、酒精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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