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关于2024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衡水高新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衡水 (略) 迁建盆式支座、球型支座、桥梁伸缩缝项目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工业园 88 号 | 衡水 (略) | 河北沐 (略) | 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工业园88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45′19.371″、东经115°45′5.663″。项目使用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迁建,占地*.33m2,建筑面积6500m2。迁建项目将现有工程设备转移到迁建厂区,淘汰部分老旧设备,新增部分先进设备,迁建完成后,全厂机加工类、焊接类、喷砂设备、喷涂设备等共74台套,建设衡水 (略) 迁建盆式支座、球型支座、桥梁伸缩缝项目。迁建前后项目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盆式支座500t、球型支座300t、桥梁伸缩缝6.*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5%。 | 1、废气治理措施 下料工序切割机经自带下抽风装置收集废气,喷砂工序废气密闭收集,焊接、打磨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下料工序数控火焰切割机采取下抽风的方式收集废气,设计风量为1000m3/h;喷砂工序设计风量为1000m3/h;焊接、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焊接工序集气罩为0.6m×0.6m×20个,打磨工序集气罩为1m×0.8m×6个),上述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下料、焊接、打磨、喷砂工序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调漆、喷漆、固化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二*苯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二*苯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滏东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滏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床、钻床、喷砂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等措施,噪声值可降低。项目运营后,噪声源昼间对厂界的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下脚料、废焊材焊渣、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废催化剂、废砂,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干式纸盒吸附器废纸盒、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要求,危险废物的暂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中规定。。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1)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源及污染途径 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焊接、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固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不涉及重金属或二噁英等物质,因此本次评价不考虑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途径。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园 (略) ,进入滏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和固废中不含有重金属等,且生产车间采取防渗措施。因此,正常情况下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影响。 (2)防渗措施 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区采取以下防渗措施,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K≤1×10-10cm/s;喷漆室地面采取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区、下料区、机加工区、焊接区、喷砂区、组装区、办公室、实验室、化粪池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简单防渗区:厂区其他区域全部采用水泥硬化处理。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工业园88号,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占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占地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和用地规划,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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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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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衡水 (略) 迁建盆式支座、球型支座、桥梁伸缩缝项目 | 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工业园 88 号 | 衡水 (略) | 河北沐 (略) | 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工业园88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45′19.371″、东经115°45′5.663″。项目使用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迁建,占地*.33m2,建筑面积6500m2。迁建项目将现有工程设备转移到迁建厂区,淘汰部分老旧设备,新增部分先进设备,迁建完成后,全厂机加工类、焊接类、喷砂设备、喷涂设备等共74台套,建设衡水 (略) 迁建盆式支座、球型支座、桥梁伸缩缝项目。迁建前后项目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盆式支座500t、球型支座300t、桥梁伸缩缝6.*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5%。 | 1、废气治理措施 下料工序切割机经自带下抽风装置收集废气,喷砂工序废气密闭收集,焊接、打磨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下料工序数控火焰切割机采取下抽风的方式收集废气,设计风量为1000m3/h;喷砂工序设计风量为1000m3/h;焊接、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焊接工序集气罩为0.6m×0.6m×20个,打磨工序集气罩为1m×0.8m×6个),上述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下料、焊接、打磨、喷砂工序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调漆、喷漆、固化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二*苯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二*苯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最终排入滏东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滏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床、钻床、喷砂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等措施,噪声值可降低。项目运营后,噪声源昼间对厂界的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下脚料、废焊材焊渣、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废催化剂、废砂,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干式纸盒吸附器废纸盒、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要求,危险废物的暂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中规定。。 5、土壤和地下水染控制措施 (1)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源及污染途径 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焊接、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固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不涉及重金属或二噁英等物质,因此本次评价不考虑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途径。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园 (略) ,进入滏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和固废中不含有重金属等,且生产车间采取防渗措施。因此,正常情况下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影响。 (2)防渗措施 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区采取以下防渗措施,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K≤1×10-10cm/s;喷漆室地面采取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区、下料区、机加工区、焊接区、喷砂区、组装区、办公室、实验室、化粪池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简单防渗区:厂区其他区域全部采用水泥硬化处理。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工业园88号,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占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占地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和用地规划,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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