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202街区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14#综合服务用房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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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0202街区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14#综合服务用房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意

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略) 副中心0202街区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14#综合服务用房项目设计方案》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 (略) 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10条,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14#综合服务用房项目功能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为玉桥东小区社区级家园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导功能,按照《 (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建设标准》进行配置,建成后面向公众开放,满足周边居民日常就医需求,提供医疗诊室、疫苗接种、康养保健、药房等基础医疗服务。不包含临终关怀功能,不设置太平间。本项目用地内有现状密闭式垃圾站1处,为玉 (略) 政公用配套设施,本次拆除后原址向北迁移进行还建,与本项目14#综合服务用房合并建设,新建密闭式垃圾站不涉及厨余垃圾收集和垃圾焚烧、掩埋等处理工作,面向梨园中街设置独立的垃圾站出入口,最大程度远离居民楼,后续将通过合理调度和有序作业降低车辆出入频次。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与南侧113号楼间距与日照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建筑为被遮挡建筑,南侧113号楼现状住宅为遮挡建筑,两建筑间仅需考虑消防间距及生活私密性间距要求。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8规(通)建字0128号)附图中14#综合服务用房与南侧113号楼建筑间距为12米,本次优化后,本项目与南侧113号楼住宅单元建筑间距约28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中高层民用建筑与多层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9米的距离要求。满足《 (略) 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中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的距离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对南侧113号楼日照及采光产生不利影响。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车行与人行出入口设置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范围内包含现状小区出入口1处,现状人行进出通道1条。本项目建成后,保留现状小区出入口,东侧增加1条人行进出通道供小区居民使用,北侧设置临时车辆出入口兼消防通道,同时具备供居民进行小区的人行通行条件。考虑到地上仅布置5个机动车停车位,日常车流量不大,不会存在大量人流与车流混行情况,后续通过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服设施、绿化与停车位不足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8规(通)建字0128号)附图,公服设施方面,玉桥东里南小区(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按照1834户、5135人进行核算,配置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等公共服务设施,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满足《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指标要求。停车方面,玉桥东里南小区(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为2009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住宅机动车按0.2辆/户,商业机动车按6.5辆/1000平方米计算,小区内共配置机动车停车位(地上)490辆,满足《 (略)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中的相关规定。绿化方面,该项目建成后小区绿地率≥30%,满足《 (略) 绿化条例》中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的要求。如涉及绿地被挪作他用,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1)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加强对施工车辆的出入管理,保证周边居民安全正常出行。(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进行管理,对扬尘、噪音、震动、光污染等施工扰民内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分局意见:有关施工期间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问题,以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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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略) 副中心0202街区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14#综合服务用房项目设计方案》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 (略) 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10条,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14#综合服务用房项目功能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为玉桥东小区社区级家园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导功能,按照《 (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建设标准》进行配置,建成后面向公众开放,满足周边居民日常就医需求,提供医疗诊室、疫苗接种、康养保健、药房等基础医疗服务。不包含临终关怀功能,不设置太平间。本项目用地内有现状密闭式垃圾站1处,为玉 (略) 政公用配套设施,本次拆除后原址向北迁移进行还建,与本项目14#综合服务用房合并建设,新建密闭式垃圾站不涉及厨余垃圾收集和垃圾焚烧、掩埋等处理工作,面向梨园中街设置独立的垃圾站出入口,最大程度远离居民楼,后续将通过合理调度和有序作业降低车辆出入频次。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与南侧113号楼间距与日照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建筑为被遮挡建筑,南侧113号楼现状住宅为遮挡建筑,两建筑间仅需考虑消防间距及生活私密性间距要求。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8规(通)建字0128号)附图中14#综合服务用房与南侧113号楼建筑间距为12米,本次优化后,本项目与南侧113号楼住宅单元建筑间距约28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中高层民用建筑与多层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9米的距离要求。满足《 (略) 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中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的距离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对南侧113号楼日照及采光产生不利影响。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车行与人行出入口设置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范围内包含现状小区出入口1处,现状人行进出通道1条。本项目建成后,保留现状小区出入口,东侧增加1条人行进出通道供小区居民使用,北侧设置临时车辆出入口兼消防通道,同时具备供居民进行小区的人行通行条件。考虑到地上仅布置5个机动车停车位,日常车流量不大,不会存在大量人流与车流混行情况,后续通过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服设施、绿化与停车位不足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8规(通)建字0128号)附图,公服设施方面,玉桥东里南小区(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按照1834户、5135人进行核算,配置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等公共服务设施,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满足《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指标要求。停车方面,玉桥东里南小区(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为2009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住宅机动车按0.2辆/户,商业机动车按6.5辆/1000平方米计算,小区内共配置机动车停车位(地上)490辆,满足《 (略)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筑设计导则》中的相关规定。绿化方面,该项目建成后小区绿地率≥30%,满足《 (略) 绿化条例》中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的要求。如涉及绿地被挪作他用,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1)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加强对施工车辆的出入管理,保证周边居民安全正常出行。(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进行管理,对扬尘、噪音、震动、光污染等施工扰民内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分局意见:有关施工期间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问题,以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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