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扩建码头罐区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公示
关于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扩建码头罐区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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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自然公示〔2024〕101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万华化学
(福建) (略) 扩建码头罐区
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公示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和有关程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8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一楼小会议室召开《万华化学(福建) (略) 扩建码头罐区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 (略) 规划专家(2名)、省市行业专家(3名)、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经与会专家代表会议审查和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容积率由0.9-3.0(含1.0,3.0)
调整为0.02-3.0(含0.02,3.0),建筑系数40%-60%(含40%,60%)不变,绿地率10%-20%(含10%,20%)不变。
为了更好完善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现编制单位已对论证结果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容积率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规划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清侨乡报或福州晚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站。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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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自然公示〔2024〕101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万华化学
(福建) (略) 扩建码头罐区
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公示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和有关程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8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一楼小会议室召开《万华化学(福建) (略) 扩建码头罐区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 (略) 规划专家(2名)、省市行业专家(3名)、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经与会专家代表会议审查和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容积率由0.9-3.0(含1.0,3.0)
调整为0.02-3.0(含0.02,3.0),建筑系数40%-60%(含40%,60%)不变,绿地率10%-20%(含10%,20%)不变。
为了更好完善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现编制单位已对论证结果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容积率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规划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清侨乡报或福州晚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站。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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