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京山市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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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京山市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1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不断推广应用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水稻、油菜单产水平,挖掘小麦、大豆等增产潜力,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全省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2.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

3.项目实施内容:油菜、小麦、大豆和水稻。

4.项目实施目标:单产提升2%及以上。

5.项目资金: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

6.项目主体支持办法:根据项目实施主体主推技术、实测单产、收获面积等进行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元。具体来讲,每项主推技术每类作物每亩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采用多项技术的每类作物每亩补助最多不超过100元;单产增幅达到或超过2%的全额补助,达到1%以上不足2%的按70%进行补助,达不到1%的不予补助。用公式表示,每个主体每类粮油作物补助资金=(主推技术1投入成本+主推技术2投入成本+……)*30%(但每亩不超过100元)*播种面积(亩)*单产提升补助系数(单产增2%及以上取1.0、增1%—2%取0.7、不到1%取0)。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略) 境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遴选条件。

1. 申 (略)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申报主体需提供主体或法人签订的在当地财政所(分局)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总面积必须大于500亩,并提供支付流转费的银行回单。若提供的流转合同面积与流转费银行转账凭证不一致,以支付流转费的面积为准。

3.申报主体需提供申报推荐表、土地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的银行回单等资料。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生产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3.主体承诺书

4.主体申报、村、镇(街道)财政所(分局)、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推荐的申报表

5.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的银行回单

6.农业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

7.荣誉证书等

四、遴选方式

1. (略) (略) 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申报主体按照遴选公告要求真实做好申报资料。

3.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代理机构(湖北逢力 (略) )报送申报材料。

4.由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遴选评审。

5.根据附表1“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遴选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主体遴选入围,遴选 (略) (略) 公示。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4年9月6日8:00分-2024年9月14日17:00止。

2.报送地点:报送材料一式3份,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包封完整后 (略) 金环湾小区13栋。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3.报送联系人:刘燕妮(联系电话*)

附件1: 附件1: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遴选评分办法.xlsx

附件2: 附件2: 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资料模版.docx

(略)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9月5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1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不断推广应用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水稻、油菜单产水平,挖掘小麦、大豆等增产潜力,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全省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2.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

3.项目实施内容:油菜、小麦、大豆和水稻。

4.项目实施目标:单产提升2%及以上。

5.项目资金: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

6.项目主体支持办法:根据项目实施主体主推技术、实测单产、收获面积等进行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元。具体来讲,每项主推技术每类作物每亩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采用多项技术的每类作物每亩补助最多不超过100元;单产增幅达到或超过2%的全额补助,达到1%以上不足2%的按70%进行补助,达不到1%的不予补助。用公式表示,每个主体每类粮油作物补助资金=(主推技术1投入成本+主推技术2投入成本+……)*30%(但每亩不超过100元)*播种面积(亩)*单产提升补助系数(单产增2%及以上取1.0、增1%—2%取0.7、不到1%取0)。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略) 境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遴选条件。

1. 申 (略)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申报主体需提供主体或法人签订的在当地财政所(分局)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总面积必须大于500亩,并提供支付流转费的银行回单。若提供的流转合同面积与流转费银行转账凭证不一致,以支付流转费的面积为准。

3.申报主体需提供申报推荐表、土地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的银行回单等资料。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生产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3.主体承诺书

4.主体申报、村、镇(街道)财政所(分局)、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推荐的申报表

5.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的银行回单

6.农业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

7.荣誉证书等

四、遴选方式

1. (略) (略) 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申报主体按照遴选公告要求真实做好申报资料。

3.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代理机构(湖北逢力 (略) )报送申报材料。

4.由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遴选评审。

5.根据附表1“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遴选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主体遴选入围,遴选 (略) (略) 公示。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4年9月6日8:00分-2024年9月14日17:00止。

2.报送地点:报送材料一式3份,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包封完整后 (略) 金环湾小区13栋。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3.报送联系人:刘燕妮(联系电话*)

附件1: 附件1: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遴选评分办法.xlsx

附件2: 附件2: 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资料模版.docx

(略)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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