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东二路与杏园路路口西北角补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东二路与杏园路路口西北角补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 (略) (略) 口西北角补充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 (略) (略) 口西北角补充地 (略) 张店 (略) 65号,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8.*°、北纬36.*°,具体位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西至淄建第一生活小区、北至吉庆家园、 (略) 、南 (略) ,地块面积1648.22m2。本地块原为职工宿舍、办公室和沿街商铺,原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及公园绿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地块主要含水层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含水层岩性主要为淄河冲洪积扇砂卵石层。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到该地块未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使用,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各类槽罐、管线和沟渠,地块内不存在遗留原辅料、废水、固废或危废等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物。地块目前已拆除完毕,地块已清表后开挖至自然地平1.5米左右,地块内残余部分建筑垃圾,部分区域长有杂草。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存在异常颜色或气味,现场快速检测时未发现读数异常。地块周边1公里内有新华制药、大成农化、蓝星东大、淄博鲁中铜材厂等历史生产企业。
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2份(含平行样3份)。土壤样品共计检测79种检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无机物(氰化物、氨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33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8种)、有机农药(17种)、石油烃(C10-C40)。除pH外检出项共11种,包括6种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铅、汞、镍)、氨氮、*醛、苯*烯、*苯、石油烃(C10-C40)。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各指标均未超标。
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地块外布设1个现有对照井,共采集5份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1份)。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101种,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常规指标(除放射性指标)37种、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13种、半挥发性有机物4种、有机农药4种,其他挥发性有机物15种,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其他农药16种、石油烃(C10-C40)。除感官性状指标及pH外,检出项目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COD)、氨氮、钠、菌落总数(CFU/Ml)、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硒、铅、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DEHP)。评价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均未超标。
综上,本地块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不是污染地块,调查可以结束。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 (略) (略) 口西北角补充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 (略) (略) 口西北角补充地 (略) 张店 (略) 65号,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8.*°、北纬36.*°,具体位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西至淄建第一生活小区、北至吉庆家园、 (略) 、南 (略) ,地块面积1648.22m2。本地块原为职工宿舍、办公室和沿街商铺,原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及公园绿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地块主要含水层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含水层岩性主要为淄河冲洪积扇砂卵石层。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到该地块未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或使用,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各类槽罐、管线和沟渠,地块内不存在遗留原辅料、废水、固废或危废等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物。地块目前已拆除完毕,地块已清表后开挖至自然地平1.5米左右,地块内残余部分建筑垃圾,部分区域长有杂草。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存在异常颜色或气味,现场快速检测时未发现读数异常。地块周边1公里内有新华制药、大成农化、蓝星东大、淄博鲁中铜材厂等历史生产企业。
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2份(含平行样3份)。土壤样品共计检测79种检测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无机物(氰化物、氨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33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8种)、有机农药(17种)、石油烃(C10-C40)。除pH外检出项共11种,包括6种重金属指标(砷、镉、铜、铅、汞、镍)、氨氮、*醛、苯*烯、*苯、石油烃(C10-C40)。评价标准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各指标均未超标。
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地块外布设1个现有对照井,共采集5份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1份)。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101种,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常规指标(除放射性指标)37种、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13种、半挥发性有机物4种、有机农药4种,其他挥发性有机物15种,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其他农药16种、石油烃(C10-C40)。除感官性状指标及pH外,检出项目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COD)、氨氮、钠、菌落总数(CFU/Ml)、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硒、铅、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DEHP)。评价标准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均未超标。
综上,本地块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不是污染地块,调查可以结束。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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