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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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200吨半成品紧固件建设项目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半成品紧固件生产的企业, (略) 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 (略) 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三道311号*山垦区C区2号一楼第二间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369.9m2,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00吨半成品紧固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200吨半成品紧固件建设项目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半成品紧固件生产的企业, (略) 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 (略) 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三道311号*山垦区C区2号一楼第二间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369.9m2,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00吨半成品紧固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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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200吨半成品紧固件建设项目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半成品紧固件生产的企业, (略) 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 (略) 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三道311号*山垦区C区2号一楼第二间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369.9m2,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00吨半成品紧固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200吨半成品紧固件建设项目

(略)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半成品紧固件生产的企业, (略) 龙湾区海城街道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 (略) 龙湾区星海街道金海三道311号*山垦区C区2号一楼第二间的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369.9m2,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00吨半成品紧固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详见环评文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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