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吉林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冷链物流基地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项目:吉林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冷链物流基地示范项目
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冷链物流基地示范项目 | 吉林省延边州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4 号小区 | 珲春东升 (略) | 吉林省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地点位于吉林省延边州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4 号小区。总占面积 *.03㎡,总建筑面积*.24㎡。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海洋经济产业综合类标准化厂房(6栋)、冷库(2栋)、办公楼、宿舍、食堂、污水处理站及新建3186m污水管线、门卫、 (略) 、停车场及相关配套的公用工程。园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00m3/d,采用“格栅+气浮+兼氧+接触氧化+二沉+消毒”工艺。项目总投资*.8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园区内工业废水通过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 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同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 (略) (略) ,进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站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等。污水站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四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经高于楼顶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标准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消烟除尘设施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设备设置隔音、减振、消声装置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对污泥、栅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
(吉林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冷链物流基地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审批项目:吉林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冷链物流基地示范项目
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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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珲春海洋经济示范区冷链物流基地示范项目 | 吉林省延边州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4 号小区 | 珲春东升 (略) | 吉林省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地点位于吉林省延边州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4 号小区。总占面积 *.03㎡,总建筑面积*.24㎡。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海洋经济产业综合类标准化厂房(6栋)、冷库(2栋)、办公楼、宿舍、食堂、污水处理站及新建3186m污水管线、门卫、 (略) 、停车场及相关配套的公用工程。园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00m3/d,采用“格栅+气浮+兼氧+接触氧化+二沉+消毒”工艺。项目总投资*.8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园区内工业废水通过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 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同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 (略) (略) ,进入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站运行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等。污水站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四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经高于楼顶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标准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消烟除尘设施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设备设置隔音、减振、消声装置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对污泥、栅渣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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