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印茶镇那板村生态肉猪循环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2021年印茶镇那板村生态肉猪循环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共产党田东县委员会组织部: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2021年印茶镇那板村生态肉猪循环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2021年印茶镇那板村生态肉猪循环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2021年印茶镇那板村生态肉猪循环养殖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8-*-04-01-*
三、项目概况
2021年印茶镇那板村生态肉猪循环养殖项目位于田东县印茶镇那板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7°12′46.2251″,北纬23°24′40.6138″。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7h㎡,总建筑面积5200㎡,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占地面积20亩全自动化标准生猪养殖场,其中建设一座3000平方米的高架养猪棚和附属的仓储中心、洗消中心和管理用房;配电房及配备变压器和相关供电设备;泵房及给水排水等管道、钻水井、蓄水池、水帘等给排水设备和设施;化粪池及刮粪机、抽风机、化尸池等环保处理设施。项目由养猪场区、边坡防护区、 (略) 区和预留区组成。项目总挖方量1.*m3(含表土0.*m3),总填方量1.*m3(含表土0.*m3),无借方、弃方。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元,其他资金*元。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7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85%,渣土防护率达到8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89%,林草覆盖率达到1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6.*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15.*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11.*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3.*元,植物措施投资2.*元,临时措施投资0.*元,独立费用6.*元,基本预备费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7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向田东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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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田东县委员会组织部: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2021年印茶镇那板村生态肉猪循环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2021年印茶镇那板村生态肉猪循环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2021年印茶镇那板村生态肉猪循环养殖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8-*-04-01-*
三、项目概况
2021年印茶镇那板村生态肉猪循环养殖项目位于田东县印茶镇那板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7°12′46.2251″,北纬23°24′40.6138″。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7h㎡,总建筑面积5200㎡,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占地面积20亩全自动化标准生猪养殖场,其中建设一座3000平方米的高架养猪棚和附属的仓储中心、洗消中心和管理用房;配电房及配备变压器和相关供电设备;泵房及给水排水等管道、钻水井、蓄水池、水帘等给排水设备和设施;化粪池及刮粪机、抽风机、化尸池等环保处理设施。项目由养猪场区、边坡防护区、 (略) 区和预留区组成。项目总挖方量1.*m3(含表土0.*m3),总填方量1.*m3(含表土0.*m3),无借方、弃方。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元,其他资金*元。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工,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7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85%,渣土防护率达到8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89%,林草覆盖率达到1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6.*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15.*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11.*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3.*元,植物措施投资2.*元,临时措施投资0.*元,独立费用6.*元,基本预备费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7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向田东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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