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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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4-05 11:15 来源:田东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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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6-*-04-01-*

三、项目概况

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位于田东县平马镇,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7′19.47″,北纬23°35′16.47″。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0.61h㎡,其中永久占地为2.53h㎡,临时占地为38.08h㎡。建设内容为平马沟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及供水厂 (略) 提升改造子项两部分内容。 (略) 工程区、主体工程区、淤泥中转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组成。项目挖方总量31.*m3(含表土1.*m3),填方总量29.*m3(含表土1.*m3),无借方,弃方2.*m3运往田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场地回填。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已于2022年9月开工,2025年4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围为40.61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内水土保持总投资104.*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60.*元(其中工程措施57.*元,植物措施2.*元,临时措施0.*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43.*元,其中新增措施9.*元,独立费用31.*元,基本预备费2.*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可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开发区管理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田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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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4-05 11:15 来源:田东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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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6-*-04-01-*

三、项目概况

田东县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位于田东县平马镇,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7′19.47″,北纬23°35′16.47″。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总征占地面积40.61h㎡,其中永久占地为2.53h㎡,临时占地为38.08h㎡。建设内容为平马沟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及供水厂 (略) 提升改造子项两部分内容。 (略) 工程区、主体工程区、淤泥中转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组成。项目挖方总量31.*m3(含表土1.*m3),填方总量29.*m3(含表土1.*m3),无借方,弃方2.*m3运往田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场地回填。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已于2022年9月开工,2025年4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围为40.61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内水土保持总投资104.*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60.*元(其中工程措施57.*元,植物措施2.*元,临时措施0.*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43.*元,其中新增措施9.*元,独立费用31.*元,基本预备费2.*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可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开发区管理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田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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