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之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植物基等饮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湖北楚之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植物基等饮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湖北楚 (略) 植物基等饮料
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4年8月28日,湖北楚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植物基等饮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略) 高新区绿色双创园,主要建设内容为植物基等饮料生产线,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各类饮料*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楚 (略) 于2024年7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植物基等饮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19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楚 (略) 植物基等饮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4]17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饮料生产。 | 开发使用功能为饮料生产。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产各类饮料*吨。 | 年产各类饮料*吨。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位于环境不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为年产各类饮料*吨,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喷码废气、投料粉尘,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NH3、H2S、恶臭。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41t/a,VOCs:0.*t/a。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TP、TN。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7198t/a、氨氮:0.*t/a。 | 位于环境不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为年产各类饮料*吨,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喷码废气、投料粉尘,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NH3、H2S、恶臭。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41t/a,VOCs:0.*t/a。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TP、TN。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7067t/a、氨氮:0.*t/a。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高新区绿色双创园。 | (略) 高新区绿色双创园,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从事饮料生产,供热采用园区供热,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主要从事生产钢绞线,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供热采用园区供热,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项目产生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CIP清洗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后进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项目蒸汽冷凝水直接排入园 (略) 。 | 项目产生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CIP清洗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后进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项目蒸汽冷凝水直接排入园 (略) 。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后进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 |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后进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项目产生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 项目产生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维修养护等; 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维修养护等; | 否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不溶性杂质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当肥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收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硝酸、氢氧化钠包装桶、废机油、检测废液、废油墨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不溶性杂质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当肥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收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硝酸、氢氧化钠包装桶、废机油、检测废液、废油墨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 | 否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
本项目CIP清洗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后进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项目蒸汽冷凝水直接排入园 (略) 。
(二)废气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机械设备等,治理措施为合理布置、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维修养护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不溶性杂质、废包装材料、沉淀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危险废物(废硝酸、氢氧化钠包装桶、废机油、实验室检测废液、废油墨瓶)。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不溶性杂质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当肥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收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5m2),废硝酸、氢氧化钠包装桶、废机油、检测废液、废油墨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04~7.1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71~81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30.3~37.1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17~20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5.23~5.82mg/L之间,总磷排放浓度在0.120~0.137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2005)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以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0mg/L、悬浮物≤260mg/L、氨氮≤25mg/L、氨氮≤5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非*烷总烃浓度在0.38~0.52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非*烷总烃浓度在0.46~0.82mg/m3之间;厂界上风向颗粒物浓度在0.149~0.175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在0.332~0.359mg/m3之间;厂界上风向硫化氢浓度在0.005~0.009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硫化氢浓度在0.010~0.014mg/m3之间;厂界上风向氨浓度在0.130~0.144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氨浓度在0.252~0.305mg/m3之间;厂界上风向、下风向臭气浓度均小于10(无量纲)。生产车间外非*烷总烃浓度为1.3mg/m3。厂界非*烷总烃可满足《湖北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硫化氢、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二级标准。窗外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表A·1厂房外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昼间噪声在53.3~64.1dB(A),夜间噪声45.3~53.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企业进一步整改措施建议:
1、完善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措施,并明确其去向;
2、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验收报告修改建议:
1、明确本次验收范围,进一步梳理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变化情况,明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补充验收监测质量控制结果分析;
3、补充排污权交易结果。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严格按照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湖北楚 (略) 植物基等
饮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8月28日
湖北楚 (略) 植物基等饮料
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24年8月28日,湖北楚 (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对“植物基等饮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略) 高新区绿色双创园,主要建设内容为植物基等饮料生产线,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各类饮料*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楚 (略) 于2024年7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植物基等饮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19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楚 (略) 植物基等饮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4]17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饮料生产。 | 开发使用功能为饮料生产。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产各类饮料*吨。 | 年产各类饮料*吨。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位于环境不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为年产各类饮料*吨,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喷码废气、投料粉尘,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NH3、H2S、恶臭。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41t/a,VOCs:0.*t/a。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TP、TN。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7198t/a、氨氮:0.*t/a。 | 位于环境不达标区,生产处置能力为年产各类饮料*吨,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喷码废气、投料粉尘,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NH3、H2S、恶臭。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41t/a,VOCs:0.*t/a。综合废水预计排放量为*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TP、TN。废水控制总量为COD:0.7067t/a、氨氮:0.*t/a。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高新区绿色双创园。 | (略) 高新区绿色双创园,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从事饮料生产,供热采用园区供热,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主要从事生产钢绞线,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供热采用园区供热,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项目产生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CIP清洗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后进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项目蒸汽冷凝水直接排入园 (略) 。 | 项目产生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CIP清洗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后进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项目蒸汽冷凝水直接排入园 (略) 。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后进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 |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后进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项目产生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 项目产生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维修养护等; 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载明。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维修养护等; | 否 |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不溶性杂质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当肥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收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硝酸、氢氧化钠包装桶、废机油、检测废液、废油墨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不溶性杂质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当肥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收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硝酸、氢氧化钠包装桶、废机油、检测废液、废油墨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 | 否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
本项目CIP清洗废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后进入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进入横沟河。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项目蒸汽冷凝水直接排入园 (略) 。
(二)废气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机械设备等,治理措施为合理布置、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维修养护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不溶性杂质、废包装材料、沉淀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危险废物(废硝酸、氢氧化钠包装桶、废机油、实验室检测废液、废油墨瓶)。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不溶性杂质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户当肥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RO膜收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5m2),废硝酸、氢氧化钠包装桶、废机油、检测废液、废油墨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04~7.1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71~81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30.3~37.1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17~20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5.23~5.82mg/L之间,总磷排放浓度在0.120~0.137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2005)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以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0mg/L、悬浮物≤260mg/L、氨氮≤25mg/L、氨氮≤5mg/L)。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非*烷总烃浓度在0.38~0.52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非*烷总烃浓度在0.46~0.82mg/m3之间;厂界上风向颗粒物浓度在0.149~0.175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在0.332~0.359mg/m3之间;厂界上风向硫化氢浓度在0.005~0.009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硫化氢浓度在0.010~0.014mg/m3之间;厂界上风向氨浓度在0.130~0.144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氨浓度在0.252~0.305mg/m3之间;厂界上风向、下风向臭气浓度均小于10(无量纲)。生产车间外非*烷总烃浓度为1.3mg/m3。厂界非*烷总烃可满足《湖北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硫化氢、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二级标准。窗外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表A·1厂房外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昼间噪声在53.3~64.1dB(A),夜间噪声45.3~53.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企业进一步整改措施建议:
1、完善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措施,并明确其去向;
2、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做好防腐防渗措施。
验收报告修改建议:
1、明确本次验收范围,进一步梳理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变化情况,明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补充验收监测质量控制结果分析;
3、补充排污权交易结果。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在严格按照落实上述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后,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湖北楚 (略) 植物基等
饮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8月2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