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75号关于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75号关于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75 号 关于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75号
关于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县多宝乡中学: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都多宝字〔2024〕3号)、《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高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保障师生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多宝乡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园内。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改造总规模:改造总规模9811.96平方米,包括综合楼屋顶防水改造380平方米;新教学楼外立面改造1200平方米、内墙面改造1260平方米、卫生间改造163.68平方米、更换教室门28樘;女生宿舍外立面改造450平方米、洗澡间改造59.14平方米;男生宿舍内墙面改造2700平方米、洗澡间改造49.14平方米、宿舍门更换28块;教工宿舍外立面改造3200平方米、更换房门48樘、更换窗户150平方米、更换窗帘260米;厨房内墙面和天棚改造250平方米、地面改造100平方米以 (略) 改造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关 (略) 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九教发〔2023〕202号)。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土地证明(都国用﹝2015﹞第613号)和《关于多宝乡中学教学楼等维修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证明》(多府发﹝2024﹞28号)。
七、根据《关于明确*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赋码有关要求的通知》(九发改投资字〔2024〕333号),投资*元及以上*元以下的项目,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都发改可研字〔2024〕75 号 关于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75号
关于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县多宝乡中学: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都多宝字〔2024〕3号)、《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高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保障师生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406-*-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多宝乡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多宝乡中学校园内。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改造总规模:改造总规模9811.96平方米,包括综合楼屋顶防水改造380平方米;新教学楼外立面改造1200平方米、内墙面改造1260平方米、卫生间改造163.68平方米、更换教室门28樘;女生宿舍外立面改造450平方米、洗澡间改造59.14平方米;男生宿舍内墙面改造2700平方米、洗澡间改造49.14平方米、宿舍门更换28块;教工宿舍外立面改造3200平方米、更换房门48樘、更换窗户150平方米、更换窗帘260米;厨房内墙面和天棚改造250平方米、地面改造100平方米以 (略) 改造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关 (略) 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九教发〔2023〕202号)。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土地证明(都国用﹝2015﹞第613号)和《关于多宝乡中学教学楼等维修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证明》(多府发﹝2024﹞28号)。
七、根据《关于明确*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赋码有关要求的通知》(九发改投资字〔2024〕333号),投资*元及以上*元以下的项目,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初步设计。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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