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66号关于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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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改可研字〔2024〕66号关于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66号 关于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06-18 09: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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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改可研字〔2024〕66号

关于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都公文〔2024〕18号)、《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九工咨字〔2024〕149号)及《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地完成芗溪乡安保维稳、打击犯罪、反诈治理等各项工作,服务芗溪乡的经济建设。依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建设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公安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芗 (略) 。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667.27平方米(约4亩),拟新建一栋三层业务技术大楼,占地面积437.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11.72平方米,其中基本用房面积1248.5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63.22平方米。另 (略) 及停车场、篮球场、围墙、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室外配套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十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89.*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1.*元,基本预备费为23.*元。资金来源为县公安局自筹资金(都公文〔2024〕7号)。

六、招标内容见附表。

七、都昌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60号)。

八、请都昌县公安局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禁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的用途。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

     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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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都公文〔2024〕18号)、《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关于<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九工咨字〔2024〕149号)及《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地完成芗溪乡安保维稳、打击犯罪、反诈治理等各项工作,服务芗溪乡的经济建设。依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建设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公安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芗 (略) 。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667.27平方米(约4亩),拟新建一栋三层业务技术大楼,占地面积437.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11.72平方米,其中基本用房面积1248.5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63.22平方米。另 (略) 及停车场、篮球场、围墙、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室外配套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十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89.*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0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1.*元,基本预备费为23.*元。资金来源为县公安局自筹资金(都公文〔2024〕7号)。

六、招标内容见附表。

七、都昌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60号)。

八、请都昌县公安局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禁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的用途。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都昌县公安局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

     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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