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84号关于都昌县汪墩乡土安村道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84号关于都昌县汪墩乡土安村道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84号 关于都昌县汪墩乡 (略)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84号
关于都昌县汪墩乡 (略) 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县汪墩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都昌县汪墩乡 (略)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请示》(汪政发〔2024〕54号)、《都昌县汪墩乡 (略)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提升汪墩乡整体形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建设都昌县汪墩乡 (略) 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汪墩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汪墩乡土安村内。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略) 东西走向,设计起点 (略) (G531 国道)相接,设计起点桩号 K0+000,设计终点至土安水库附近,设计终点桩号K2+582。 (略) 面破损严重, (略) 幅宽度为4.5米=0. (略) 肩+3.5米车行道( (略) 段车行道仅3米)+0. (略) 肩,道 (略) 支路,设计时速为20km/h。
(略) 进行升级改造, (略) 面破损较为严重,将现 (略) 面全部挖除运走后新建 3.5m (略) 面,受两侧基本农田限制,K2+400~K2+550 (略) 面维持 3.0m 宽, (略) 包 (略) ,支路一:路线长度为 220m,桩号为BK0+000~BK0+220,路面宽度为3m,路面结构采用挖除水泥砼后新建水泥砼。支路二:路线长度为66m,桩号为CK0+000~CK0+066,其中CK0+000~CK0+031.3段 (略) 面新 (略) 面,CK0+031.3~CK0+066 段为新 (略) 面。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项目自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实施周期为5个月,其中建设期为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358.*元,其他费用26.*元。
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都财办〔2024〕36号)。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都昌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都发改可研字〔2024〕84号 关于都昌县汪墩乡 (略)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84号
关于都昌县汪墩乡 (略) 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县汪墩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都昌县汪墩乡 (略)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请示》(汪政发〔2024〕54号)、《都昌县汪墩乡 (略) 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提升汪墩乡整体形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建设都昌县汪墩乡 (略) 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 )。
项目单位为:都昌县汪墩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汪墩乡土安村内。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略) 东西走向,设计起点 (略) (G531 国道)相接,设计起点桩号 K0+000,设计终点至土安水库附近,设计终点桩号K2+582。 (略) 面破损严重, (略) 幅宽度为4.5米=0. (略) 肩+3.5米车行道( (略) 段车行道仅3米)+0. (略) 肩,道 (略) 支路,设计时速为20km/h。
(略) 进行升级改造, (略) 面破损较为严重,将现 (略) 面全部挖除运走后新建 3.5m (略) 面,受两侧基本农田限制,K2+400~K2+550 (略) 面维持 3.0m 宽, (略) 包 (略) ,支路一:路线长度为 220m,桩号为BK0+000~BK0+220,路面宽度为3m,路面结构采用挖除水泥砼后新建水泥砼。支路二:路线长度为66m,桩号为CK0+000~CK0+066,其中CK0+000~CK0+031.3段 (略) 面新 (略) 面,CK0+031.3~CK0+066 段为新 (略) 面。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项目自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实施周期为5个月,其中建设期为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工程费用358.*元,其他费用26.*元。
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都财办〔2024〕36号)。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都昌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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