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第三批定向配售方案的公示
关于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第三批定向配售方案的公示
关于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第三批)定向配售方案的公示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相关规定,制定《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第三批)定向配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配售房源
本次配售房源为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 (略) 海棠区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北侧,均为硬装交付,调配2号楼144套定向配售符合安居房条件的人大附中三亚学校教职工。
二、销售价格
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略) 发改委等物价部门根据房源的不同楼层、朝向、景观资源等因素制定一房一价表,销售均价为*元/㎡。
三、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7日。
四、申报条件
(一)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在岗教师
在岗教师须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须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中规定的条件。
五、审核及配售流程
1.初审。由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对报名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 (略) 教育局核实;市教育局核实并出具意见后,由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初审材料清单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③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三亚户籍的,需开具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⑤在校教职工和在岗教师须提交继续在本校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和单位合同复印件;⑥在岗职工 (略) 缴纳社保或个税清单;⑦其他审核所需材料。
2.复审。经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为选房候选人。
3.摇号和选房。摇号和选房均由海南中交海 (略) 自行组织,全程在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群众代表、媒体和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取得选房资格的候选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确定房号后签署选房确认书,即视为选房成功。
六、其他事项
1.确定房号后,由购房人与海南中交海 (略) 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手续。签约前,购房人需根据《海棠区安居房建档告知书》提供本人家庭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核建档。签约后,配 (略)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申请人在选定房号后,如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问题、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报或未按承诺提供建档材料等)放弃选房购房或被清退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 (略) 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附件:1.附件1. (略) 海棠区安居房申请表
??????2.附件2:人大附中教职工申请人佐证材料模板
??????????3.附件3:海棠区安居房申报材料建档告知书
(略) 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9月5日
关于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第三批)定向配售方案的公示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相关规定,制定《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第三批)定向配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配售房源
本次配售房源为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 (略) 海棠区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北侧,均为硬装交付,调配2号楼144套定向配售符合安居房条件的人大附中三亚学校教职工。
二、销售价格
中交海棠仕家项目安居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略) 发改委等物价部门根据房源的不同楼层、朝向、景观资源等因素制定一房一价表,销售均价为*元/㎡。
三、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7日。
四、申报条件
(一)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在岗教师
在岗教师须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须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0〕148号)中规定的条件。
五、审核及配售流程
1.初审。由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对报名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 (略) 教育局核实;市教育局核实并出具意见后,由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初审材料清单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③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三亚户籍的,需开具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⑤在校教职工和在岗教师须提交继续在本校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和单位合同复印件;⑥在岗职工 (略) 缴纳社保或个税清单;⑦其他审核所需材料。
2.复审。经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为选房候选人。
3.摇号和选房。摇号和选房均由海南中交海 (略) 自行组织,全程在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群众代表、媒体和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取得选房资格的候选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确定房号后签署选房确认书,即视为选房成功。
六、其他事项
1.确定房号后,由购房人与海南中交海 (略) 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手续。签约前,购房人需根据《海棠区安居房建档告知书》提供本人家庭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核建档。签约后,配 (略)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申请人在选定房号后,如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问题、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报或未按承诺提供建档材料等)放弃选房购房或被清退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 (略) 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附件:1.附件1. (略) 海棠区安居房申请表
??????2.附件2:人大附中教职工申请人佐证材料模板
??????????3.附件3:海棠区安居房申报材料建档告知书
(略) 海棠区安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9月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