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青地(2024)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09-04
用 地 单 位 上海 (略)
项目名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批准用地机关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青府土〔2024〕221号
用 地 位 置 青浦区徐泾镇,东至西郊大公馆,南至徐泾港,西至东向阳河,北至西郊大公馆
用 地 面 积 *.5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9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建 设 规 模 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暨的决定》(编号:沪青规划资源许地〔2024〕92号)一份。 2.用地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青地(2024)E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4-09-04
用 地 单 位 上海 (略)
项目名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批准用地机关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沪青府土〔2024〕221号
用 地 位 置 青浦区徐泾镇,东至西郊大公馆,南至徐泾港,西至东向阳河,北至西郊大公馆
用 地 面 积 *.5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9平方米)
土 地 用 途
建 设 规 模 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暨的决定》(编号:沪青规划资源许地〔2024〕92号)一份。 2.用地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