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沐川县供电公司永福供电所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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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沐川县供电公司永福供电所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四 (略) 永福供电所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信息编辑:沐川县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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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已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了《沐川县人民政 (略) 四 (略) 永福供电所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沐府公〔2023〕20号)。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策调整等原因,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发生变化,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规模

拟征收永福镇油房村2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和规模与原公告一致,实测面积为0.3114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沐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沐府函〔2023〕11号)执行。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补偿4.*元,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相关权利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同意本方案。

特此公告。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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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四 (略) 永福供电所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信息编辑:沐川县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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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已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了《沐川县人民政 (略) 四 (略) 永福供电所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沐府公〔2023〕20号)。因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策调整等原因,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发生变化,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规模

拟征收永福镇油房村2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和规模与原公告一致,实测面积为0.3114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沐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沐府函〔2023〕11号)执行。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补偿4.*元,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相关权利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同意本方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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