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集团大型区域锅炉房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推广示范项目—子项目2:城子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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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集团大型区域锅炉房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推广示范项目—子项目2:城子锅炉房

建设地点:门头沟区龙泉镇城子大街二斜井5号楼
公示时间:2024-09-05至2024-09-11
受理时间:2024-09-05
项目概况:本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内容为:在现状燃气锅炉厂房与烟囱之间的空地位置,新建 1 台“模块化”集装箱式吸收式热泵机组,热泵机组单台驱动热量8MW、余热回收量6MW、总供热量14MW,拟新建1根烟囱,高度为45米,与现有燃气锅炉烟囱同高,管径为1.6m。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联系人:王孝国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门头沟区龙泉镇城子大街二斜井5号楼
公示时间:2024-09-05至2024-09-11
受理时间:2024-09-05
项目概况:本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内容为:在现状燃气锅炉厂房与烟囱之间的空地位置,新建 1 台“模块化”集装箱式吸收式热泵机组,热泵机组单台驱动热量8MW、余热回收量6MW、总供热量14MW,拟新建1根烟囱,高度为45米,与现有燃气锅炉烟囱同高,管径为1.6m。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联系人:王孝国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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