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集团大型区域锅炉房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推广示范项目—子项目1:石门营锅炉房
热力集团大型区域锅炉房烟气余热深度回收利用推广示范项目—子项目1:石门营锅炉房
建设地点:石龙经济开 (略) 10号
公示时间:2024-09-05至2024-09-11
受理时间:2024-09-05
项目概况:本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改造现状燃气锅炉主厂房东侧小锅炉房(闲置),无新增用地,在小锅炉房内新增两套余热热泵回收系统,对现状4台58MW 锅炉的尾部烟气余热进行提取利用,余热回收量为12MW。系统包括两台燃气吸收式热泵机组、热源水循环水泵、余热水循环泵及自动加药装置等,并在现状锅炉间内新增4台烟气换热器及配套电气及自控系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联系人:王孝国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石龙经济开 (略) 10号
公示时间:2024-09-05至2024-09-11
受理时间:2024-09-05
项目概况:本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改造现状燃气锅炉主厂房东侧小锅炉房(闲置),无新增用地,在小锅炉房内新增两套余热热泵回收系统,对现状4台58MW 锅炉的尾部烟气余热进行提取利用,余热回收量为12MW。系统包括两台燃气吸收式热泵机组、热源水循环水泵、余热水循环泵及自动加药装置等,并在现状锅炉间内新增4台烟气换热器及配套电气及自控系统。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联系人:王孝国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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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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