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绿建环保处置有限公司鼎湖建筑垃圾分拣环保处置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绿建环保处置有限公司鼎湖建筑垃圾分拣环保处置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略) 鼎湖建筑垃圾分拣环保处置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9-5至2024-9-1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鼎湖建筑垃圾分拣环保处置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鼎湖区莲花镇三区321国道侧谢文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粤环通(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原址位于鼎湖区莲花镇开发五区(原22区)G321国道边杜荣1号厂房,我局于2022年7月19日审批通过该项目环评,文号为“肇环鼎建〔2022〕32号”。目前,项目 (略) 鼎湖区莲花镇三区321国道侧谢文厂房(N23°15"19.20",E112°39"33.12"),总用地面积8144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弃瓷砖)的资源化再利用加工,用于生产粗骨料和细骨料,产能为年处理建筑垃圾*吨,年生产粗骨料46.*吨、细骨料*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目前项目所在地 (略) 未建成,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2020)表1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内绿化用水; (略) 建成并连通肇庆 (略) (莲花镇污水处理厂)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引至肇庆 (略) (莲花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可回用于厂内绿化用水、道路浇洒、厕所冲洗等用水;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略) 汇入莲花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物料堆放、分拣、输送、装卸、车辆运输产生)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料堆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措施: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无组织颗粒物(分拣、车辆运输)采用水雾喷洒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无组织颗粒物(物料堆放) (略) 、水雾喷洒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原料堆放产生的臭气浓度采用通风设施,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西、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3类标准;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4类标准。 措施:优选设备、设备外壳罩盖隔声、设备减振、厂房墙体隔声。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 (略) (略) 鼎湖建筑垃圾分拣环保处置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9-5至2024-9-1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鼎湖建筑垃圾分拣环保处置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鼎湖区莲花镇三区321国道侧谢文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粤环通(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原址位于鼎湖区莲花镇开发五区(原22区)G321国道边杜荣1号厂房,我局于2022年7月19日审批通过该项目环评,文号为“肇环鼎建〔2022〕32号”。目前,项目 (略) 鼎湖区莲花镇三区321国道侧谢文厂房(N23°15"19.20",E112°39"33.12"),总用地面积8144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弃瓷砖)的资源化再利用加工,用于生产粗骨料和细骨料,产能为年处理建筑垃圾*吨,年生产粗骨料46.*吨、细骨料*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目前项目所在地 (略) 未建成,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2020)表1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内绿化用水; (略) 建成并连通肇庆 (略) (莲花镇污水处理厂)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引至肇庆 (略) (莲花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可回用于厂内绿化用水、道路浇洒、厕所冲洗等用水;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略) 汇入莲花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物料堆放、分拣、输送、装卸、车辆运输产生)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料堆场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措施: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无组织颗粒物(分拣、车辆运输)采用水雾喷洒减轻不良环境影响;无组织颗粒物(物料堆放) (略) 、水雾喷洒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原料堆放产生的臭气浓度采用通风设施,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东、西、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3类标准;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的4类标准。 措施:优选设备、设备外壳罩盖隔声、设备减振、厂房墙体隔声。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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