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至500千伏麒麟西山变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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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至500千伏麒麟西山变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会泽华电道成 (略) :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QKLD272)提交的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至500千伏麒麟(西山)变220千 (略) 工程(项目代码:2407-*-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 (略) 会泽县田坝乡、沾益区大坡乡、马龙区王家庄街道和张安屯街道, (略) 寻甸县功山镇、河口镇,为新建类项目。项目主要为220千 (略) 及塔基,起于在建宝云街道交支村大营盘脑包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110千伏出线构架,止于500千伏西山输变电工程500千伏麒麟(西山)变电站进线构架,全线单、 (略) 混合架设。 (略) 长约48.50千米。塔基101基。项目占地面积1.3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7公顷,临时占地0.44公顷。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0.*立方米(含表土0.*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0.*立方米(含表土0.*立方米),无弃渣。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1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仟*佰**元整(¥9170.00)(征收面积1.31公顷,征收标准为*/平方米)。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分送项目所涉及的州(市)、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 (略) 水务局、 (略) 水务局分别组织会泽县水务局、沾益区水务局、马龙区水务局、寻甸县水务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省水利厅;对落实具体属地监管责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责任追究措施;对经核实为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送当地有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8月30日

会泽华电道成 (略) :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QKLD272)提交的大营盘脑包光伏发电项目至500千伏麒麟(西山)变220千 (略) 工程(项目代码:2407-*-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经研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 (略) 会泽县田坝乡、沾益区大坡乡、马龙区王家庄街道和张安屯街道, (略) 寻甸县功山镇、河口镇,为新建类项目。项目主要为220千 (略) 及塔基,起于在建宝云街道交支村大营盘脑包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110千伏出线构架,止于500千伏西山输变电工程500千伏麒麟(西山)变电站进线构架,全线单、 (略) 混合架设。 (略) 长约48.50千米。塔基101基。项目占地面积1.3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7公顷,临时占地0.44公顷。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0.*立方米(含表土0.*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0.*立方米(含表土0.*立方米),无弃渣。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1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仟*佰**元整(¥9170.00)(征收面积1.31公顷,征收标准为*/平方米)。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分送项目所涉及的州(市)、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 (略) 水务局、 (略) 水务局分别组织会泽县水务局、沾益区水务局、马龙区水务局、寻甸县水务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省水利厅;对落实具体属地监管责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责任追究措施;对经核实为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送当地有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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