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福平加油站增设加氢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南宁福平加油站增设加氢制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南宁福平加油站增设加氢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宁福平加油站增设加氢制氢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本次改建项目占地面积9.1亩,利用原加油站闲置用地进行改建,拆除部分加油站罩棚,增加建设制氢撬1套、45MPa储氢瓶组1套、20MPa储氢瓶组1套、45MPa压缩机1台、20MPa压缩机1台、冷水机组1套、充装柱1套、加注系统1套,设计最高产氢能力为240Nm3/h。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曾成 联系方式:*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西 (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兰工 联系方式:*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项目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链接:http://** 提取码:cvhm ,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中国 (略) (略) 、广西 (略) 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即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中国 (略) (略)
2024年9月5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南宁福平加油站增设加氢制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宁福平加油站增设加氢制氢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本次改建项目占地面积9.1亩,利用原加油站闲置用地进行改建,拆除部分加油站罩棚,增加建设制氢撬1套、45MPa储氢瓶组1套、20MPa储氢瓶组1套、45MPa压缩机1台、20MPa压缩机1台、冷水机组1套、充装柱1套、加注系统1套,设计最高产氢能力为240Nm3/h。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曾成 联系方式:*
(三)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西 (略) 电子邮箱:*@*q.com
联系人:兰工 联系方式:*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项目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链接:http://** 提取码:cvhm ,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反馈。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中国 (略) (略) 、广西 (略) 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即日起的十个工作日。
中国 (略) (略)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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