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泽希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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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泽希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 (略) 三期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 (略) 三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泰山道65号现有厂区空地

建设单位

天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中环宏泽 (略)

项目概况

天 (略) 拟投资*万元,在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泰山道65号现有厂区空地,建设天 (略) 三期扩建项目。该项目主要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南侧空地建设1个高温热处理炉车间(内设4台高温热处理炉)、1个VPSA制氧站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进行球形硅微粉和球形氧化铝的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球形硅微粉*吨,年产球形氧化铝7000吨的生产能力。全厂实现年产球形硅微粉*吨、球形氧化铝*吨、球化莫来石36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4台高温热处理炉上料产生的废气,分别经4套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建的4根25米高排气筒P5-P8排放;4台高温热处理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4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合并经新增的1套SCR脱硝装置处理,由新建的1根30米高排气筒P9排放;炉渣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建的1根25米高的排气筒P10排放;实验室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由新建的1根25米高的排气筒P11排放。

排气筒P5-P8、排气筒P10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等效后排气筒P5-P8的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9排放的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11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纯水机排浓水一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DW (略) (略) ,最终进入北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四)高温热处理炉、制氧站、转存泵、空压机、引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材、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包材和废布袋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树脂和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碱洗塔废液和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

2024年9月5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 (略) 三期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 (略) 三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泰山道65号现有厂区空地

建设单位

天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中环宏泽 (略)

项目概况

天 (略) 拟投资*万元,在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泰山道65号现有厂区空地,建设天 (略) 三期扩建项目。该项目主要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南侧空地建设1个高温热处理炉车间(内设4台高温热处理炉)、1个VPSA制氧站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进行球形硅微粉和球形氧化铝的生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球形硅微粉*吨,年产球形氧化铝7000吨的生产能力。全厂实现年产球形硅微粉*吨、球形氧化铝*吨、球化莫来石36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等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4台高温热处理炉上料产生的废气,分别经4套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建的4根25米高排气筒P5-P8排放;4台高温热处理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4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合并经新增的1套SCR脱硝装置处理,由新建的1根30米高排气筒P9排放;炉渣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新建的1根25米高的排气筒P10排放;实验室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由新建的1根25米高的排气筒P11排放。

排气筒P5-P8、排气筒P10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等效后排气筒P5-P8的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9排放的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11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纯水机排浓水一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DW (略) (略) ,最终进入北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四)高温热处理炉、制氧站、转存泵、空压机、引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材、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包材和废布袋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树脂和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碱洗塔废液和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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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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