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阿克苏华孚科技升级延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疆阿克苏华孚科技升级延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阿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阿克苏华孚科技升级延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新疆阿克苏华孚科技升级延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位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分别在阿 (略) 、新疆阿大数 (略) 、阿 (略) 3个厂区预留建设用地,其中阿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0′25.770″、北纬41°8′24.668″,新疆阿大数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0′33.361″、北纬41°7′30.442″,阿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3′21.662″、北纬41°4′22.651″。本项目为棉花产业延链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项目,产品为染色筒子纱、染色针织面料、针织袜,所有产品的生产过程都涉及染色工序。项目按照纺织-染整-织袜将产业链分段建设于3个厂区中。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阿 (略) 以染色棉、胚纱及染色纱为原料,建设色纺纱生产线、针织面料生产线、面料织造仓库、建设研发实验室,同时对现有色纺纱织造车间进行数字智能改造。2.新疆阿大数 (略) 以色纺纱、染色纱为原料,建设3座制袜车间,内设2500台织袜机及整理缝头等配套设备。3.阿 (略) 建设针织面料染色车间、筒子纱染色生产线(依托现有筒子纱染色车间)及配套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27%。
二、根据新疆化 (略) (略) 编制的《新疆阿克苏华孚科技升级延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2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37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0)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烧毛废气、拉毛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滤尘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三级废气净化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硫化氢和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的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筒子纱、面料染色废水采用碱回收装置、盐回收装置处理,同定型废气处理废水、软水站排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含中水回用装置)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2011)表1的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工艺。污水处理站(含中水回用装置)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同通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新建1座污水处理设施和一座中水回用装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pH调整+调节池+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物化处理”工艺,中水回用采用“MBR+RO反渗透的双膜法”工艺。企业污水总排口水污染指标须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中表1(近期:2021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和表2(远期:2026年01月01日)间接排放要求。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印染面料配套仓库、污水处理站(包含各水池及中水回用系统等)、面料染色车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织物废包装袋、烧毛废气收尘、拉毛废气收尘、残次品、普通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软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生化污泥等送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七)该项目正常投产3至5年内应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大气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7月15日
阿 (略) :
你公司《关于〈新疆阿克苏华孚科技升级延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新疆阿克苏华孚科技升级延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位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分别在阿 (略) 、新疆阿大数 (略) 、阿 (略) 3个厂区预留建设用地,其中阿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0′25.770″、北纬41°8′24.668″,新疆阿大数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0′33.361″、北纬41°7′30.442″,阿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3′21.662″、北纬41°4′22.651″。本项目为棉花产业延链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项目,产品为染色筒子纱、染色针织面料、针织袜,所有产品的生产过程都涉及染色工序。项目按照纺织-染整-织袜将产业链分段建设于3个厂区中。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阿 (略) 以染色棉、胚纱及染色纱为原料,建设色纺纱生产线、针织面料生产线、面料织造仓库、建设研发实验室,同时对现有色纺纱织造车间进行数字智能改造。2.新疆阿大数 (略) 以色纺纱、染色纱为原料,建设3座制袜车间,内设2500台织袜机及整理缝头等配套设备。3.阿 (略) 建设针织面料染色车间、筒子纱染色生产线(依托现有筒子纱染色车间)及配套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27%。
二、根据新疆化 (略) (略) 编制的《新疆阿克苏华孚科技升级延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26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37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0)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烧毛废气、拉毛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滤尘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三级废气净化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硫化氢和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的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筒子纱、面料染色废水采用碱回收装置、盐回收装置处理,同定型废气处理废水、软水站排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含中水回用装置)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2011)表1的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工艺。污水处理站(含中水回用装置)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同通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新建1座污水处理设施和一座中水回用装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pH调整+调节池+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物化处理”工艺,中水回用采用“MBR+RO反渗透的双膜法”工艺。企业污水总排口水污染指标须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中表1(近期:2021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和表2(远期:2026年01月01日)间接排放要求。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印染面料配套仓库、污水处理站(包含各水池及中水回用系统等)、面料染色车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织物废包装袋、烧毛废气收尘、拉毛废气收尘、残次品、普通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软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生化污泥等送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七)该项目正常投产3至5年内应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大气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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