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前楼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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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前楼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前楼镇人民政府:

《东山县前楼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前楼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前政〔2024〕3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 (略) 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前楼镇境内农用地0.1962公顷(其中耕地0.06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纳入东山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

二、同意使用前楼镇下西坑村旱地0.0474公顷、园地0.0957公顷、草地0.01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8公顷,径里村旱地0.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200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前楼镇人民政府:

《东山县前楼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前楼镇2024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前政〔2024〕3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 (略) 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前楼镇境内农用地0.1962公顷(其中耕地0.06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纳入东山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

二、同意使用前楼镇下西坑村旱地0.0474公顷、园地0.0957公顷、草地0.01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8公顷,径里村旱地0.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200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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