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二期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兴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二期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兴 (略) 厂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兴 (略) 厂区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鸿山镇鸿锦产业园草柄村99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兴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五、项目概况:
福建兴 (略) (以下简称“兴迅公司”)位于 (略) (略) 鸿山镇鸿锦产业园草柄村99号,项目于2023年11月3 (略) 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项目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3]C*号。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区 (略) ,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项目SCP中底成型过程有机废气采用5套2级活性炭+15米排气筒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项目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中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可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执行。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略) 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福建兴 (略) 厂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9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兴 (略) 厂区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鸿山镇鸿锦产业园草柄村99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兴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五、项目概况:
福建兴 (略) (以下简称“兴迅公司”)位于 (略) (略) 鸿山镇鸿锦产业园草柄村99号,项目于2023年11月3 (略) 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项目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3]C*号。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区 (略) ,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项目SCP中底成型过程有机废气采用5套2级活性炭+15米排气筒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项目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其中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可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执行。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略) 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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