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澄迈县不动产地籍调查单位第二次备案合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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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澄迈县不动产地籍调查单位第二次备案合格的公告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澄迈县不动产地籍调查单位第二次备案合格的公告

为规范不动产地籍调查,做好不动产登记的前期工作,方便群众委托不动产地籍调查事项,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要求,澄迈县开展备案不动产地籍调查单位及建立不动产地籍调查单位名录库工作,现将第二次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各备案单位应规范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加强自身行为管理,规范执业,保证地籍调查成果质量、提升服务效率,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附件:澄迈县地籍调查单位备案清单(第二批)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5日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澄迈县不动产地籍调查单位第二次备案合格的公告

为规范不动产地籍调查,做好不动产登记的前期工作,方便群众委托不动产地籍调查事项,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要求,澄迈县开展备案不动产地籍调查单位及建立不动产地籍调查单位名录库工作,现将第二次备案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各备案单位应规范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加强自身行为管理,规范执业,保证地籍调查成果质量、提升服务效率,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附件:澄迈县地籍调查单位备案清单(第二批)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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