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拟作出沈阳恩斯克有限公司扩建热处理LPE生产线及渗碳炉导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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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4日拟作出沈阳恩斯克有限公司扩建热处理LPE生产线及渗碳炉导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扩建热处理LPE生产线及渗碳炉导入生产线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号街5号

(略)

沈阳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依托现有一期厂房扩建,不新增占地,本次扩建生产设备及设施均不在胜科水源准保护区内。

本次新增SEF渗碳加热炉1台,LPE生产线1条(含加热炉1台、淬火炉1台、清洗机1台),LTE3回火炉1台,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一座,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排气筒,建成后用于全厂的危险废物贮存;项目以钢质半成品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热处理、研磨、组装等工序生产, (略) 场需求本次扩建产品不涉及发黑工序,年产大型圆筒、圆锥轴承*套。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企业现有劳动定员300人,本次扩建员工企业内部调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三班制。项目供电、供水、排水、 (略) 政设施,渗碳炉、加热炉、淬火炉、回火炉燃料均为电,尾气燃烧器燃料使用*烷。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渗碳废气(非*烷总烃)、加热废气(非*烷总烃)、淬火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回火废气(非*烷总烃)、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烷总烃)。

根据“报告表”, 渗碳炉密闭,渗碳废气(非*烷总烃)经13#气体燃烧器燃烧,燃烧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最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27)有组织排放;加热工序碳源为*烷,加热废气为加热工序未分解的少量*烷,加热废气经14#气体燃烧器燃烧,燃烧后废气(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最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28)有组织排放;淬火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80%),经淬火设备内部的二级油雾过滤器(处理效率99%)处理油雾后,经管道与回火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最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29)排放;回火废气主要为浸泡清洗后的工件沾染的清洗剂,回火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吸附效率80%,与淬火共用一个风机),最后与淬火废气由同1根15m排气筒(DA029)排放;本项目新建的危废贮存库负压密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吸附效率80%),最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30)排放。

根据“报告表”,各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不满足排气筒高度高出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的规定,故排放速率应严格50%执行;非*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根据“报告表”, 研磨冷却水经厂内现有4台(2用2备)并联使用的净化装置一级过滤挤压后循环冷却利用,不外排。含水研磨泥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一次清洗废水属于含酸废液,实验二次清洗废水含有少量酸液,属于含酸废水,均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浸泡清洗废水含有油脂,属于含油废水,每年更换一次,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渗碳炉、加热炉、淬火炉、清洗机、回火炉、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根据“报告表”,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淬火油、废乳化液、废精磨油、含水研磨泥、含酸废液、含油废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包装桶;一般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

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一座 ,预计2026年11月投入使用,在建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目前未建设,不再进行建设,与本项目共用。现有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在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投入使用后停用。

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品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扩建热处理LPE生产线及渗碳炉导入生产线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五号街5号

(略)

沈阳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依托现有一期厂房扩建,不新增占地,本次扩建生产设备及设施均不在胜科水源准保护区内。

本次新增SEF渗碳加热炉1台,LPE生产线1条(含加热炉1台、淬火炉1台、清洗机1台),LTE3回火炉1台,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一座,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和排气筒,建成后用于全厂的危险废物贮存;项目以钢质半成品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热处理、研磨、组装等工序生产, (略) 场需求本次扩建产品不涉及发黑工序,年产大型圆筒、圆锥轴承*套。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企业现有劳动定员300人,本次扩建员工企业内部调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三班制。项目供电、供水、排水、 (略) 政设施,渗碳炉、加热炉、淬火炉、回火炉燃料均为电,尾气燃烧器燃料使用*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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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渗碳废气(非*烷总烃)、加热废气(非*烷总烃)、淬火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回火废气(非*烷总烃)、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烷总烃)。

根据“报告表”, 渗碳炉密闭,渗碳废气(非*烷总烃)经13#气体燃烧器燃烧,燃烧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最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27)有组织排放;加热工序碳源为*烷,加热废气为加热工序未分解的少量*烷,加热废气经14#气体燃烧器燃烧,燃烧后废气(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最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28)有组织排放;淬火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80%),经淬火设备内部的二级油雾过滤器(处理效率99%)处理油雾后,经管道与回火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最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29)排放;回火废气主要为浸泡清洗后的工件沾染的清洗剂,回火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吸附效率80%,与淬火共用一个风机),最后与淬火废气由同1根15m排气筒(DA029)排放;本项目新建的危废贮存库负压密闭,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吸附效率80%),最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30)排放。

根据“报告表”,各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不满足排气筒高度高出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的规定,故排放速率应严格50%执行;非*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根据“报告表”, 研磨冷却水经厂内现有4台(2用2备)并联使用的净化装置一级过滤挤压后循环冷却利用,不外排。含水研磨泥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一次清洗废水属于含酸废液,实验二次清洗废水含有少量酸液,属于含酸废水,均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浸泡清洗废水含有油脂,属于含油废水,每年更换一次,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渗碳炉、加热炉、淬火炉、清洗机、回火炉、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

根据“报告表”,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淬火油、废乳化液、废精磨油、含水研磨泥、含酸废液、含油废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包装桶;一般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

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一座 ,预计2026年11月投入使用,在建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目前未建设,不再进行建设,与本项目共用。现有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在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投入使用后停用。

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品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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