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3日拟作出沈阳友名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9月3日拟作出沈阳友名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 (略) 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建设项目

(略) 于 (略) 35-7号

(略)

辽宁 (略)

项目位于 (略) 于 (略) 35-7号,租用原 (略) 闲置车间,项目东侧为 (略) (沙岭分厂),南侧为 (略) ,西侧为沈阳大 (略) ,北侧为 (略) 现有厂房。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6998.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5.20%。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生产车间、1座封闭原料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以杨木木粉、PE颗粒为主要原料,相容剂、润滑剂、滑石粉、色母为主要辅料,通过混合搅拌、熔融造粒、挤出、打磨等工序,年产木塑地板*吨。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项目建设。

同意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投料、熔融造粒、挤出、切割、打磨、不合格品破碎等工序。

2.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

3.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造粒机、破碎机、挤出机等设备。

4.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包装、废布袋、挤出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淀渣、水喷淋塔沉淀渣和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熔融造粒、挤出工序为密闭设备,造粒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水喷淋+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与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挤出机出料废气共同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投料工序设置密闭投料间,废气经负压收集;破碎机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上述废气共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切割工序在密闭罩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一次,单次填装量1.5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1.05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排入沈阳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污染物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废布袋、挤出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淀渣、水喷淋塔沉淀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挤出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淀渣、水喷淋塔沉淀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废布袋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于 (略) 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建设项目

(略) 于 (略) 35-7号

(略)

辽宁 (略)

项目位于 (略) 于 (略) 35-7号,租用原 (略) 闲置车间,项目东侧为 (略) (沙岭分厂),南侧为 (略) ,西侧为沈阳大 (略) ,北侧为 (略) 现有厂房。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6998.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5.20%。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生产车间、1座封闭原料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以杨木木粉、PE颗粒为主要原料,相容剂、润滑剂、滑石粉、色母为主要辅料,通过混合搅拌、熔融造粒、挤出、打磨等工序,年产木塑地板*吨。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项目建设。

同意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投料、熔融造粒、挤出、切割、打磨、不合格品破碎等工序。

2.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

3.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造粒机、破碎机、挤出机等设备。

4.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包装、废布袋、挤出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淀渣、水喷淋塔沉淀渣和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熔融造粒、挤出工序为密闭设备,造粒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水喷淋+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与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挤出机出料废气共同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投料工序设置密闭投料间,废气经负压收集;破碎机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上述废气共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切割工序在密闭罩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一次,单次填装量1.5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1.05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排入沈阳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污染物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废布袋、挤出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淀渣、水喷淋塔沉淀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挤出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淀渣、水喷淋塔沉淀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废布袋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