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右后旗分局关于2024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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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右后旗分局关于2024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9月5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9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4-* 传 真:0474-*

通讯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新区校园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察哈尔右翼后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后审〔2024〕12号

2024.9.5

2

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察右后旗产业园(化工精深加工产业 区块)危险品运输车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后审〔2024〕13号

2024.9.5

附件: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察右后旗产业园(化工精深加工产业区块)危险品运输车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开版).pdf

关于察哈尔右翼后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开版).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9月5日我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9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4-* 传 真:0474-*

通讯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新区校园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察哈尔右翼后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后审〔2024〕12号

2024.9.5

2

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察右后旗产业园(化工精深加工产业 区块)危险品运输车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后审〔2024〕13号

2024.9.5

附件: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察右后旗产业园(化工精深加工产业区块)危险品运输车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开版).pdf

关于察哈尔右翼后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开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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