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仓储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三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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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仓储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三期的公示

仓储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三期)位于旧104国道 (略) 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单位为 (略)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3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连江县凤 (略) 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方案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5日

仓储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三期)位于旧104国道 (略) 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单位为 (略)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3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地址:连江县凤 (略) 32号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方案总平面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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