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乌场休闲渔业码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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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乌场休闲渔业码头工程

发布时间:2024-09-05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乌场休闲渔业码头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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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乌场休闲渔业码头工程
(略) (略) "
海南省乌场一级渔港中防波堤西北侧
海南南海海岸工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
项目拟建设1座休闲渔业码头, (略) ,包括有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2座栈桥,建设3座人行栈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19-2025)》、《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19-2025)》、《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
本项目选址于乌场一级渔港港池内,乌场一级渔港设计船型为400HP 的大型渔船,根据渔港规划,需满足24m以下中小型休闲渔船停靠,因此本项目是对乌场一级渔港功能的又一重要补充,解决中小型休闲渔船配套设施问题,同时本项目选址区域受风浪流影响最小,掩护条件好,码头前沿水深条件良好。场地稳定性相对较好,适宜本工程的建设。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施工过程采用先进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符合清洁生产水平的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不进行总量控制。
施工期桩基施工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前可先驱散工程区域的游泳动物再进行施工;桩基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同时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掌握施工活动与水体中悬浮物增量的规律,尽可能避免对海洋生态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落实生态补偿。工程施工期临时施工场地不得占用防风林、吉岭,建材、物料运输过程不得损害防风林和吉岭植被,禁止施工人员向防风林、吉岭投放烟头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砍伐防风林和吉岭植被。运营期加强码头及船舶的规范管理;针对码头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重点跟踪监测评估;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
区域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星标准》(*)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及周边敏感点昼、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水质调査结果表明,调査期间各站位海水各项因子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沉积物调査结果表明、调査海区表层沉积物中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风险、船舶碰撞风险、通航安全风险、溢油风险等,通过实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
发布时间:2024-09-05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万宁乌场休闲渔业码头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内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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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乌场一级渔港中防波堤西北侧
海南南海海岸工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
项目拟建设1座休闲渔业码头, (略) ,包括有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2座栈桥,建设3座人行栈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19-2025)》、《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休闲渔业发展规划(2019-2025)》、《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
本项目选址于乌场一级渔港港池内,乌场一级渔港设计船型为400HP 的大型渔船,根据渔港规划,需满足24m以下中小型休闲渔船停靠,因此本项目是对乌场一级渔港功能的又一重要补充,解决中小型休闲渔船配套设施问题,同时本项目选址区域受风浪流影响最小,掩护条件好,码头前沿水深条件良好。场地稳定性相对较好,适宜本工程的建设。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施工过程采用先进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符合清洁生产水平的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不进行总量控制。
施工期桩基施工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前可先驱散工程区域的游泳动物再进行施工;桩基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同时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掌握施工活动与水体中悬浮物增量的规律,尽可能避免对海洋生态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落实生态补偿。工程施工期临时施工场地不得占用防风林、吉岭,建材、物料运输过程不得损害防风林和吉岭植被,禁止施工人员向防风林、吉岭投放烟头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砍伐防风林和吉岭植被。运营期加强码头及船舶的规范管理;针对码头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重点跟踪监测评估;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
区域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星标准》(*)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及周边敏感点昼、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水质调査结果表明,调査期间各站位海水各项因子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沉积物调査结果表明、调査海区表层沉积物中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风险、船舶碰撞风险、通航安全风险、溢油风险等,通过实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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