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一水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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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一水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 (略) 成立于1994年6月28日,位于苏州高新区,注册资本*.52万元,经营范围为:新区自来水的生产、建设,给水管网的设计、施工;新区自来水的规划,对室外消防栓安装管理;水质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 (略) 于2023年10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一水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1月20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3】023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建成,2024年8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 (略) 于2023年8月对其建成运行“苏州 (略) (一水厂)技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8月5日-8月6日委托 (略) 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 (略) 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离心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狮山水质净化厂处理。验收期间,本项目pH值、COD、SS、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油)和生活垃圾。生活 (略) (略) 定期清运;污 (略) (略) 处置;废活性炭委托 (略) 回收处理;废包装袋外售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油由资质单位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 (略)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竹园路300号

联系人:晏工

联系电话:0512-*-3027

邮编:*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 (略) (一水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3日

狮山自来水厂验收报告.pdf

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委托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 (略) 成立于1994年6月28日,位于苏州高新区,注册资本*.52万元,经营范围为:新区自来水的生产、建设,给水管网的设计、施工;新区自来水的规划,对室外消防栓安装管理;水质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 (略) 于2023年10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 (略) (一水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1月20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3】023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建成,2024年8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 (略) 于2023年8月对其建成运行“苏州 (略) (一水厂)技改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8月5日-8月6日委托 (略) 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 (略) 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离心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狮山水质净化厂处理。验收期间,本项目pH值、COD、SS、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本项目不涉及。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废油)和生活垃圾。生活 (略) (略) 定期清运;污 (略) (略) 处置;废活性炭委托 (略) 回收处理;废包装袋外售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油由资质单位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 (略)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竹园路300号

联系人:晏工

联系电话:0512-*-3027

邮编:*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 (略) (一水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3日

狮山自来水厂验收报告.pdf

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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