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管道公司新建管道线路水工维修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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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管道公司新建管道线路水工维修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2024年7月12日甘肃海 (略) 向我 (略) 新 (略) 水工维修项目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水工维修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甘肃海 (略)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

五、使用林地用途:新建挡水墙、 (略) 面, (略) 表层进行覆土。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㈠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现状

(略) 新 (略) 水工维修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总面积0.1341公顷,涉及小班为:具体为精河县茫*乡直属10林班35、39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林地权属均为国有;

⑵ 按地类统计,地类全部为灌木林地;

⑶ 按起源统计,起源全部为天然林;

⑷ 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优势树种为自治区一级保护植物梭梭。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乔木采伐。

㈡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现状

(略) 新 (略) 水工维修项目拟临时占用使林地总面积0.4419公顷,涉及小班为:具体为精河县茫*乡直属10林班35、39小班;精河县托托镇直属11林班6、7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林地权属均为国有;

⑵ 按地类统计,地类全部为灌木林地;

⑶ 按起源统计,起源全部为天然林;

⑷ 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优势树种为自治区一级保护植物梭梭;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乔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576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1341公顷,期限为长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0.4419公顷,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略) 新 (略) 水工维修项目位于精河县茫*乡、托托镇境内。拟使用林地区域具体为具体为精河县茫*乡直属10林班35、39小班和托托镇11林班6、7小班,共计2个林班4个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9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

2024年7月12日甘肃海 (略) 向我 (略) 新 (略) 水工维修项目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水工维修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甘肃海 (略)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

五、使用林地用途:新建挡水墙、 (略) 面, (略) 表层进行覆土。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㈠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现状

(略) 新 (略) 水工维修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总面积0.1341公顷,涉及小班为:具体为精河县茫*乡直属10林班35、39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林地权属均为国有;

⑵ 按地类统计,地类全部为灌木林地;

⑶ 按起源统计,起源全部为天然林;

⑷ 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优势树种为自治区一级保护植物梭梭。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乔木采伐。

㈡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现状

(略) 新 (略) 水工维修项目拟临时占用使林地总面积0.4419公顷,涉及小班为:具体为精河县茫*乡直属10林班35、39小班;精河县托托镇直属11林班6、7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林地权属均为国有;

⑵ 按地类统计,地类全部为灌木林地;

⑶ 按起源统计,起源全部为天然林;

⑷ 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优势树种为自治区一级保护植物梭梭;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乔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576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1341公顷,期限为长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0.4419公顷,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略) 新 (略) 水工维修项目位于精河县茫*乡、托托镇境内。拟使用林地区域具体为具体为精河县茫*乡直属10林班35、39小班和托托镇11林班6、7小班,共计2个林班4个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29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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