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新天永年100MW风电项目50MW市场化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邯郸新天永年100MW风电项目50MW市场化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559号
(略) 人民政府:
邯郸新天永年100MW风电项目( (略) 场化)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3808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邯郸新天永年100MW风电项目( (略) 场化)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28日
冀政转征函〔2024〕559号
(略) 人民政府:
邯郸新天永年100MW风电项目( (略) 场化)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3808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邯郸新天永年100MW风电项目( (略) 场化)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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