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崇阳街道明湖社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崇州市崇阳街道明湖社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信息

(略) 崇阳街道明湖社区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崇阳镇唐安村5组农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条件文件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成都华展 (略) 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本调查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建议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

(1)地 (略) 崇阳街道明湖社区,占地面积*.13m2,中心坐标为103.*°E,30.*°N。

(2)地 (略) 崇阳镇唐安村5组农田;20 (略) 人民政府进行地块收储,2023年完成地块收储;目前,地块内主要为空地。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居民区、 (略)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条件文件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二类住宅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居住及农田耕作,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同时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相关标准限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农田、道路和居民小区。因此,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对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表1“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汇总”7项情形,调查地块不涉及其中任意一项。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二类住宅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街子镇天顺村3、4、7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张坤

联系电话:*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

附件: (略) 崇阳街道明湖社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 (略)

一、基本信息

(略) 崇阳街道明湖社区地块(以下简称“地块”) (略) 崇阳镇唐安村5组农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条件文件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成都华展 (略) 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本调查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建议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

(1)地 (略) 崇阳街道明湖社区,占地面积*.13m2,中心坐标为103.*°E,30.*°N。

(2)地 (略) 崇阳镇唐安村5组农田;20 (略) 人民政府进行地块收储,2023年完成地块收储;目前,地块内主要为空地。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居民区、 (略)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条件文件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二类住宅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居住及农田耕作,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同时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相关标准限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农田、道路和居民小区。因此,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对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表1“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汇总”7项情形,调查地块不涉及其中任意一项。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二类住宅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街子镇天顺村3、4、7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张坤

联系电话:*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

附件: (略) 崇阳街道明湖社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

,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