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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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有关遴选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通知》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相关要求及标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九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并按程序推荐报送我厅。

二、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略) (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有关企业如实填报复核申请材料,并提出复核意见。《通知》明确,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本次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

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制造业 (略) (https://excellent-ent.c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略) (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确保推荐质量,于2024年10月9日前,将推荐企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与扫描电子版(光盘)各一份;相关附件与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光盘)一份,连同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我厅将按程序对申请和复核企业材料组织审核,经向社会公示后,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何燕晴 0851-*

魏红 0851-*,*

材料寄送地址: (略) (略) 53号省工业与知识经济联合会(美佳大厦南楼806室)。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5日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有关遴选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通知》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相关要求及标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第九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并按程序推荐报送我厅。

二、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略) (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有关企业如实填报复核申请材料,并提出复核意见。《通知》明确,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本次申请和复核材料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

结合的方式。企业通过制造业 (略) (https://excellent-ent.cn)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线下、线上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 (略) (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确保推荐质量,于2024年10月9日前,将推荐企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与扫描电子版(光盘)各一份;相关附件与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光盘)一份,连同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我厅将按程序对申请和复核企业材料组织审核,经向社会公示后,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何燕晴 0851-*

魏红 0851-*,*

材料寄送地址: (略) (略) 53号省工业与知识经济联合会(美佳大厦南楼806室)。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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