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8.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8.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8.9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关于新疆和静县热呼(水泥用)大理岩矿露天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和静县 | 新疆和静 (略) | 一、该项目位于和静县城北西333°方位,直线距离约12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8′42.000″,北纬42°25′32.000″。建设性质为扩建。采矿区面积为0.2672km2,开采矿种为水泥用大理岩石,设计开采规模*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定为15.25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496~+1406m,其中1号矿体:+1496~+1406m,2号矿体+1489~+1406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2个露天采矿场)、辅助工程(生活、办公区)、储运工程( (略) )、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环保工程等。矿石开采工艺为:凿岩机穿孔—中深孔微差爆破—挖掘机铲装(若存在大块矿石采用免爆锤进行破碎)—矿用汽车运输至水泥厂。项目总投资157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3%。 二、根据巴州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证》(证号:C**),该项目符合巴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采矿有效期限至2033年11月23日。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现场核查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和界限,规范运输 (略) 线,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超深度开采,剥离的表土妥善保存,加盖篷布,后期用于矿坑回填、绿地恢复。场地开挖应分层开挖和回填,边开采、边修复,做好土地沙化防治措施。项目结束后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应平整后进行生态恢复,并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生态恢复及闭矿复垦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机动车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营运期矿石装卸扬尘采取控制落差、洒水方式降尘;废石堆场及矿山裸露面扬尘采取集中堆放、 (略) 和覆盖方式降尘;道路运输扬尘采取 (略) 进行压实,并采取运输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路面洒水抑尘并 (略) 面的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四周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车 (略) 下方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严禁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又用于矿区周边生态绿化或抑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用于露天开采区的回填和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定期就近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无 | 无 | 无 | 马倩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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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1 | 关于新疆和静县热呼(水泥用)大理岩矿露天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和静县 | 新疆和静 (略) | 一、该项目位于和静县城北西333°方位,直线距离约12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8′42.000″,北纬42°25′32.000″。建设性质为扩建。采矿区面积为0.2672km2,开采矿种为水泥用大理岩石,设计开采规模*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定为15.25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496~+1406m,其中1号矿体:+1496~+1406m,2号矿体+1489~+1406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2个露天采矿场)、辅助工程(生活、办公区)、储运工程( (略) )、公用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环保工程等。矿石开采工艺为:凿岩机穿孔—中深孔微差爆破—挖掘机铲装(若存在大块矿石采用免爆锤进行破碎)—矿用汽车运输至水泥厂。项目总投资1578.*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3%。 二、根据巴州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证》(证号:C**),该项目符合巴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采矿有效期限至2033年11月23日。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现场核查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和界限,规范运输 (略) 线,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超深度开采,剥离的表土妥善保存,加盖篷布,后期用于矿坑回填、绿地恢复。场地开挖应分层开挖和回填,边开采、边修复,做好土地沙化防治措施。项目结束后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应平整后进行生态恢复,并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生态恢复及闭矿复垦生态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机动车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营运期矿石装卸扬尘采取控制落差、洒水方式降尘;废石堆场及矿山裸露面扬尘采取集中堆放、 (略) 和覆盖方式降尘;道路运输扬尘采取 (略) 进行压实,并采取运输车辆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加盖篷布、路面洒水抑尘并 (略) 面的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四周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车 (略) 下方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严禁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又用于矿区周边生态绿化或抑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用于露天开采区的回填和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定期就近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无 | 无 | 无 | 马倩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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