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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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8.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8.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1 关于和硕县宝硕 (略) 新疆和硕县皎鲁木勒北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硕县 和硕县宝硕 (略) 一、该项目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乡泽斯特村南侧28千米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4′27.000″,北纬41°54′50.000″。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矿区面积3.012km2,矿床开采标高1180米至1300米。项目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露天采矿厂(矿区内7个采矿场,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1号采矿占地面积*平方米,2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3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4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5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6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7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辅助工程建设内容为矿部生活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工业场地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废石堆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设置4座荒料堆放场,其中1号荒料堆放场占地面积*平方米,2号荒料堆放场堆放场占地面积*平方米,3号荒料堆放场*平方米,4号荒料堆放场占地面积*平方米); (略) 占地面积约为2.*平方米;矿山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方式,生产工艺为:铺轨-切割-分离-分割-整形-荒料运输。项目扩建成后饰面石材用花岗岩荒料2.*立方米每年,服务年限10年。项目总投资297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0%。
二、根据巴州自然资源局印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采矿期限2023年4月6日至2033年4月6日。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现场核查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设置硬质围挡、施工都硬化、运输车辆斗密封遮盖、车 (略) 洒水抑尘、临时堆存建筑材料合理堆放覆盖篷布、避免大风天气施工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拉运至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污水处理厂。有效的控制施工噪声排放,防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及弃土可利用部分回用于项目区,废弃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破坏施工范围以外生态环境,在工程竣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将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好地表绿化、平整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开采工序作业面采用洒水降尘湿法作业;废石堆场、荒料堆场及存取土场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并使用防尘苫盖,装卸作业采取洒水喷淋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略) 运输管理,采取运输车辆覆盖篷布、 (略) 面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做好各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防治工作,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油机械设备选用工艺先进、技术含量高的作业机械,定期维护,减轻燃油机械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生产过程中湿法作业及抑尘用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原则,生产过程中的废石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要求,临时堆放至废石堆场,后期全部回填采坑,并碾压平整;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就近委托由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各类危废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并组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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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巴州轮台县野云沟河野云沟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轮台县 轮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一、该项目位于轮台县野云沟乡,建设性质为新建。地理坐标:东经 85°3′53″~85°4′39″,北纬 41°58′57″~42°2′27″。提防工程共计11.44km,共设置7道防洪堤,2道排洪渠。其中1#防洪堤治理长度1km;2#防洪堤治理长度1.45km;3#防洪堤治理长度1.45km;4#排洪渠治理长度2.92km;5#防洪堤治理长度0.18km;6#防洪堤治理长度0.47km;7#防洪堤治理长度0.99km;8#防洪堤治理长度0.98km;9#排洪渠治理长度2km。根据《防洪标准》(*),防护区为乡村防护区,乡村防护区等级为IV级,工程等级为V的部分,工程规模为小(2)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防洪标准10年一遇的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工程用地总面积*m2(其中永久用地*m2,临时用地*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78.*元,占总投资2.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现场核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植被生态的保护,对剥离表土暂存用作绿化,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划定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规定施工 (略) 线,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严禁破坏施工区周边植被;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杜绝施工区任何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临时设备进行拆除,做好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等工作;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各种施工作业应避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时间。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采取自然恢复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方式,保障区域生态功能。涉及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采用封闭施工、工地四周设置围栏、定期洒水抑尘、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等方式;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设计运输 (略) 线,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的野云沟乡民房现有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完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管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弃土就近堆放回填;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就近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施工产生的渣土带 (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全流程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修订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施工全过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将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七)项目位于塔里木河中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因地制宜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六、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理要求。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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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8.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1 关于和硕县宝硕 (略) 新疆和硕县皎鲁木勒北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硕县 和硕县宝硕 (略) 一、该项目和硕县乌什塔拉回族民族乡泽斯特村南侧28千米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4′27.000″,北纬41°54′50.000″。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矿区面积3.012km2,矿床开采标高1180米至1300米。项目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露天采矿厂(矿区内7个采矿场,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1号采矿占地面积*平方米,2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3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4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5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6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7号采矿场占地面积*平方米);辅助工程建设内容为矿部生活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工业场地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废石堆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设置4座荒料堆放场,其中1号荒料堆放场占地面积*平方米,2号荒料堆放场堆放场占地面积*平方米,3号荒料堆放场*平方米,4号荒料堆放场占地面积*平方米); (略) 占地面积约为2.*平方米;矿山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方式,生产工艺为:铺轨-切割-分离-分割-整形-荒料运输。项目扩建成后饰面石材用花岗岩荒料2.*立方米每年,服务年限10年。项目总投资297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0%。
二、根据巴州自然资源局印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采矿期限2023年4月6日至2033年4月6日。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现场核查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设置硬质围挡、施工都硬化、运输车辆斗密封遮盖、车 (略) 洒水抑尘、临时堆存建筑材料合理堆放覆盖篷布、避免大风天气施工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后拉运至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污水处理厂。有效的控制施工噪声排放,防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及弃土可利用部分回用于项目区,废弃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破坏施工范围以外生态环境,在工程竣工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将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好地表绿化、平整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开采工序作业面采用洒水降尘湿法作业;废石堆场、荒料堆场及存取土场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并使用防尘苫盖,装卸作业采取洒水喷淋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略) 运输管理,采取运输车辆覆盖篷布、 (略) 面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做好各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防治工作,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油机械设备选用工艺先进、技术含量高的作业机械,定期维护,减轻燃油机械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生产过程中湿法作业及抑尘用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原则,生产过程中的废石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要求,临时堆放至废石堆场,后期全部回填采坑,并碾压平整;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就近委托由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各类危废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环境管理计划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并组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和硕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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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巴州轮台县野云沟河野云沟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轮台县 轮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一、该项目位于轮台县野云沟乡,建设性质为新建。地理坐标:东经 85°3′53″~85°4′39″,北纬 41°58′57″~42°2′27″。提防工程共计11.44km,共设置7道防洪堤,2道排洪渠。其中1#防洪堤治理长度1km;2#防洪堤治理长度1.45km;3#防洪堤治理长度1.45km;4#排洪渠治理长度2.92km;5#防洪堤治理长度0.18km;6#防洪堤治理长度0.47km;7#防洪堤治理长度0.99km;8#防洪堤治理长度0.98km;9#排洪渠治理长度2km。根据《防洪标准》(*),防护区为乡村防护区,乡村防护区等级为IV级,工程等级为V的部分,工程规模为小(2)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防洪标准10年一遇的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工程用地总面积*m2(其中永久用地*m2,临时用地*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78.*元,占总投资2.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现场核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植被生态的保护,对剥离表土暂存用作绿化,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划定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规定施工 (略) 线,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严禁破坏施工区周边植被;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杜绝施工区任何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施工结束后,对临时设备进行拆除,做好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等工作;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各种施工作业应避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避开鱼类主要繁殖时间。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采取自然恢复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方式,保障区域生态功能。涉及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采用封闭施工、工地四周设置围栏、定期洒水抑尘、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等方式;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设计运输 (略) 线,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的野云沟乡民房现有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完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管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弃土就近堆放回填;建筑材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就近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施工产生的渣土带 (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全流程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修订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施工全过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将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七)项目位于塔里木河中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因地制宜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六、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巴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理要求。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巴州生态环境局轮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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