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905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鞋材*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西滨镇西滨 (略) 8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鞋材*吨项目 (略) 西滨镇西滨 (略) 8号,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51 m2(其中已建建筑面积*.61 m2,本次新建建筑面积*.9 m2),本次新建1栋12F办公宿舍楼,2栋7F的生产厂房;年产鞋材*吨。项目职工100人(5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生产规模为年产鞋材*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方式。对照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据,该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三级B。重点论证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准》表1 中B 级标准)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略) 最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周边的敏感目标分别为西北侧309m的永隆江滨城二期住宅小区,位于项目所在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源强较小,低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夜间噪声。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项目昼间正常生产时对厂界周边和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使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建成后厂区实现水泥硬化及绿化,原料均为固态物质,贮存于车间内,不会出现降水入渗或原料泄露,一般不会出现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室内,按规范要求分别进行防渗处理,其中危废暂存间地面、裙角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敷设2mm厚环氧树脂砂浆或2mm厚的单层HDPE膜或2mm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且生产车间的地面水泥硬化,污染地下水、土壤可能性很小。
(6)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贮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厂内已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用于应对环境风险事故,因此,项目环境风险影响相对可控。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 (略) 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月05日—2024年09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略) 年产EVA拖鞋*双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内坑镇前 (略) 28号(内坑工业区2期51号)
3 建设单位: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5.项目概况: (略) 年产EVA拖鞋*双项目位于 (略) (略) 内坑镇前 (略) 28号(内坑工业区2期51号),项目生产车间系租赁“泉州建荣汽车 (略) ”1#厂房、2#厂房、3#厂房的1F、2F和4F部分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和仓库,租赁总建筑面积为7000m2。项目总投资*,主要从事EVA拖鞋的生产加工,可产EVA拖鞋*双,聘用职工人数为80人,不安排住宿。年工作日300天,1F的EVA注塑车间日工作时间24小时,4F的照射、贴合车间、描漆车间、包装车间日工作时间8小时。厂区内不设置食堂。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略) (略) (略) 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本项目注塑成型、描漆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照射烘干、贴合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修边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原辅材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照射剂、PU胶、油墨、处理剂等使用产生的废原料空桶;定期维护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职工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月05日—2024年09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0905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鞋材*吨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西滨镇西滨 (略) 8号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鞋材*吨项目 (略) 西滨镇西滨 (略) 8号,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51 m2(其中已建建筑面积*.61 m2,本次新建建筑面积*.9 m2),本次新建1栋12F办公宿舍楼,2栋7F的生产厂房;年产鞋材*吨。项目职工100人(5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生产规模为年产鞋材*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方式。对照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据,该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三级B。重点论证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准》表1 中B 级标准)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略) 最 (略) 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周边的敏感目标分别为西北侧309m的永隆江滨城二期住宅小区,位于项目所在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源强较小,低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夜间噪声。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项目昼间正常生产时对厂界周边和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使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建成后厂区实现水泥硬化及绿化,原料均为固态物质,贮存于车间内,不会出现降水入渗或原料泄露,一般不会出现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室内,按规范要求分别进行防渗处理,其中危废暂存间地面、裙角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敷设2mm厚环氧树脂砂浆或2mm厚的单层HDPE膜或2mm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且生产车间的地面水泥硬化,污染地下水、土壤可能性很小。
(6)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贮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厂内已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用于应对环境风险事故,因此,项目环境风险影响相对可控。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 (略) 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月05日—2024年09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略) 年产EVA拖鞋*双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内坑镇前 (略) 28号(内坑工业区2期51号)
3 建设单位: (略)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 (略)
5.项目概况: (略) 年产EVA拖鞋*双项目位于 (略) (略) 内坑镇前 (略) 28号(内坑工业区2期51号),项目生产车间系租赁“泉州建荣汽车 (略) ”1#厂房、2#厂房、3#厂房的1F、2F和4F部分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和仓库,租赁总建筑面积为7000m2。项目总投资*,主要从事EVA拖鞋的生产加工,可产EVA拖鞋*双,聘用职工人数为80人,不安排住宿。年工作日300天,1F的EVA注塑车间日工作时间24小时,4F的照射、贴合车间、描漆车间、包装车间日工作时间8小时。厂区内不设置食堂。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略) (略) (略) 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本项目注塑成型、描漆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照射烘干、贴合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修边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原辅材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照射剂、PU胶、油墨、处理剂等使用产生的废原料空桶;定期维护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职工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09月05日—2024年09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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