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9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略) 家用电器零配件生产项目 | (略) 千灯 (略) 299 号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略) | 苏州金 (略) | 年生产家用电器零配件 90 万件 | 1. 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员工数量,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研磨、清洗、抛光、喷砂废水进入现有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接 (略) 千灯 (略) 。pH、COD、SS、石油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3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清洗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镭雕、喷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机加工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镭雕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线切割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诚谱环境检测(苏州) (略) 实验样品检测项目 | (略) (略) 张 (略) 1788号 | 诚谱环境检测(苏州) (略) | 苏州绿 (略) | (略) 场发展需求,诚谱环境检测(苏州) (略) 拟投资*元, (略) 张 (略) 1788号,租赁昆山 (略) 所属的现有厂房,从事环境保护监测。项目建成后,预计环境、空气质量样品监测*例/年。 | 1.该项目实施后二道清洗和三道纯水润洗废水2.7吨/年、纯水制备浓水2.3吨/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检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略) 家用电器零配件生产项目 | (略) 千灯 (略) 299 号 |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略) | 苏州金 (略) | 年生产家用电器零配件 90 万件 | 1. 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员工数量,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研磨、清洗、抛光、喷砂废水进入现有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接 (略) 千灯 (略) 。pH、COD、SS、石油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3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清洗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镭雕、喷砂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机加工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镭雕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线切割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诚谱环境检测(苏州) (略) 实验样品检测项目 | (略) (略) 张 (略) 1788号 | 诚谱环境检测(苏州) (略) | 苏州绿 (略) | (略) 场发展需求,诚谱环境检测(苏州) (略) 拟投资*元, (略) 张 (略) 1788号,租赁昆山 (略) 所属的现有厂房,从事环境保护监测。项目建成后,预计环境、空气质量样品监测*例/年。 | 1.该项目实施后二道清洗和三道纯水润洗废水2.7吨/年、纯水制备浓水2.3吨/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检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醇、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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