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 (略) :
报来《关于核准沪 (略) 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鄂汉宜发〔2024〕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国 (略) 《关于沪 (略) 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4〕176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50沪 (略) 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提升国 (略) 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全 (略) 网布局,进一步 (略) 圈 (略) 圈协同联动,促进区域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沪 (略) 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09-*-04-01-*)。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楚天 (略) 、湖北 (略) 分别按照51%、49%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 (略) (略) 蔡甸区奓山街道,对接武汉西枢纽互通(已纳入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 (略) 蔡甸区, (略) , (略) , (略) , (略) 区、荆州区, (略) 、夷陵区、猇亭区,止于高家店枢纽互通,主线全长约265.7公里,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约4.8公里。另设三伏潭互通连接线1.4公里,毛嘴互通连接线1.6公里,七星台互通连接线2.3公里。
三、该项目主线、联络线采用“两侧拼宽为主,局部单侧加宽”的方式进行改扩建,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 (略) 基宽度42米的双向八车 (略) 标准。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 (略) 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毛嘴互通连接线采 (略) ,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 (略) 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在永安(原址改扩建)、侏儒(复合+枢纽)、北河(移址新建)、敦厚(新建)、仙桃(枢纽)、仙桃(原址改扩建)、排湖、三伏潭(新建)、珠玑(枢纽)、毛嘴(原址改扩建)、潜江东(新建)、潜江(移址新建)、后湖(原址改扩建)、潜江西(枢纽)、观音垱(枢纽)、沙市(移址新建)、荆州新城(新建)、荆州(枢纽)、小北门(原址改扩建)、车马阵、七星台(新建)、枝江东(枢纽)、枝江、安福寺(原址改扩建)、枝江(枢纽)、猇亭(原址改扩建)、高家店(枢纽,原址改扩建)设置27处互通立交。同步建设19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5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养护工区、3处监控管理分中心,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30.3597亿元,其中:资本金86.0719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 (略) 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 (略) 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 (略) 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建设项目:沪 (略) 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4年8月26日 |
湖北 (略) :
报来《关于核准沪 (略) 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鄂汉宜发〔2024〕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中国 (略) 《关于沪 (略) 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4〕176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50沪 (略) 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提升国 (略) 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全 (略) 网布局,进一步 (略) 圈 (略) 圈协同联动,促进区域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沪 (略) 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09-*-04-01-*)。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楚天 (略) 、湖北 (略) 分别按照51%、49%的出资比例依法组建的湖北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 (略) (略) 蔡甸区奓山街道,对接武汉西枢纽互通(已纳入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 (略) 蔡甸区, (略) , (略) , (略) , (略) 区、荆州区, (略) 、夷陵区、猇亭区,止于高家店枢纽互通,主线全长约265.7公里,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约4.8公里。另设三伏潭互通连接线1.4公里,毛嘴互通连接线1.6公里,七星台互通连接线2.3公里。
三、该项目主线、联络线采用“两侧拼宽为主,局部单侧加宽”的方式进行改扩建,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 (略) 基宽度42米的双向八车 (略) 标准。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 (略) 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毛嘴互通连接线采 (略) ,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 (略) 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在永安(原址改扩建)、侏儒(复合+枢纽)、北河(移址新建)、敦厚(新建)、仙桃(枢纽)、仙桃(原址改扩建)、排湖、三伏潭(新建)、珠玑(枢纽)、毛嘴(原址改扩建)、潜江东(新建)、潜江(移址新建)、后湖(原址改扩建)、潜江西(枢纽)、观音垱(枢纽)、沙市(移址新建)、荆州新城(新建)、荆州(枢纽)、小北门(原址改扩建)、车马阵、七星台(新建)、枝江东(枢纽)、枝江、安福寺(原址改扩建)、枝江(枢纽)、猇亭(原址改扩建)、高家店(枢纽,原址改扩建)设置27处互通立交。同步建设19处匝道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5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养护工区、3处监控管理分中心,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30.3597亿元,其中:资本金86.0719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湖北 (略) 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 (略) 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 (略) 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建设项目:沪 (略) 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4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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