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铁路兰新线阿拉山口口岸站间增建二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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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铁路兰新线阿拉山口口岸站间增建二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委托北京中环 (略) 承 (略) 兰新线阿拉山口口岸站间增建二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 (略) 已完成了《 (略) 兰新线阿拉山口口岸站间增建二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工程区涉 (略) 、托里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乌 (略) 乌 (略) 建设指挥部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铁路局23街40栋房屋1至4层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单位地址: (略) 朝阳区曙光西里*六号时间国际A座2305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乌 (略)

乌 (略) 建设指挥部

2024年9月5日


信息来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委托北京中环 (略) 承 (略) 兰新线阿拉山口口岸站间增建二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 (略) 已完成了《 (略) 兰新线阿拉山口口岸站间增建二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工程区涉 (略) 、托里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 (略) 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乌 (略) 乌 (略) 建设指挥部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铁路局23街40栋房屋1至4层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单位地址: (略) 朝阳区曙光西里*六号时间国际A座2305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乌 (略)

乌 (略) 建设指挥部

2024年9月5日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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