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58A
地址: (略) 杨杖子镇建材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雷
一、检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2 (略) 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略) (略) (略) 杨杖子镇建材产业园区。2022年6月28日我局工作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检查 (略) (略) 新建腻子粉加工车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2年6月28日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检查询问笔录, (略) (略) 新建腻子粉加工车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事实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凌源)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朝凌环罚告字〔2022〕02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较轻,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拟对你公司处以投资额2%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千元整。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凌源)财务室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朝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经催告,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娜
电 话:*
地 址: (略) 北建昌街33-2-6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凌源)
2022年9月2日
(略) (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58A
地址: (略) 杨杖子镇建材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雷
一、检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2 (略) 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略) (略) (略) 杨杖子镇建材产业园区。2022年6月28日我局工作 (略) (略) 进行现场检查,检查 (略) (略) 新建腻子粉加工车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2年6月28日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检查询问笔录, (略) (略) 新建腻子粉加工车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事实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以《 (略) 生态环境局(凌源)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朝凌环罚告字〔2022〕02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参照《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较轻,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拟对你公司处以投资额2%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千元整。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凌源)财务室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朝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经催告,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娜
电 话:*
地 址: (略) 北建昌街33-2-6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凌源)
2022年9月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