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八中新校区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的公示
关于闽侯八中新校区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的公示
闽侯八中新校区项目位于闽侯县南通镇。该项目原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3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4平方米(其中校舍建筑用地面积*.7平方米,体育活动用地面积*.7平方米);容积率0.888,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0㎡,计容建筑面积*.0㎡,不计容建筑面积8100.0㎡,建筑占地面积*.0㎡;机动车停车位9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90辆。
为进一步改善校园条件,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3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8平方米(其中校舍建筑用地面积*.48平方米,体育活动用地面积*.70平方米);容积率0.91,建筑密度20.1%,绿地率35.1%;总建筑面积*.47㎡,计容建筑面积*.80㎡,不计容建筑面积5345.67㎡,建筑占地面积*.87㎡;机动车停车位13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320辆。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示地点:闽侯八中新校区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调整前总平面图
2、调整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5日
闽侯八中新校区项目位于闽侯县南通镇。该项目原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3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4平方米(其中校舍建筑用地面积*.7平方米,体育活动用地面积*.7平方米);容积率0.888,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0㎡,计容建筑面积*.0㎡,不计容建筑面积8100.0㎡,建筑占地面积*.0㎡;机动车停车位9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90辆。
为进一步改善校园条件,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3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8平方米(其中校舍建筑用地面积*.48平方米,体育活动用地面积*.70平方米);容积率0.91,建筑密度20.1%,绿地率35.1%;总建筑面积*.47㎡,计容建筑面积*.80㎡,不计容建筑面积5345.67㎡,建筑占地面积*.87㎡;机动车停车位13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320辆。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示地点:闽侯八中新校区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调整前总平面图
2、调整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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